我县压实“五个责任”从严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9/4/8 15:22:12 点击率:0
我县坚持从严落实责任,着力规范填报、汇总、查核、结果运用等重要环节,切实维护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两项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县委常委会带头学、各级党委(党组)及时跟进学,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案例作为反面教材进行分析,引导各级党委(党组)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凡提必核”和“未核不上会”原则,近年来,共有2名拟提拔对象因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被暂缓或者取消提拔资格。
压实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县委主要领导给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解读“两项法规”,对学习贯彻“两项法规”提出具体明确要求,示范带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抓严抓实“两项法规”的贯彻落实,促使领导干部做到常自省、严自律。
压实组织部门工作责任。实行报告人自审、所在单位初审、县委组织部复审等“三审”制度,对不如实填报率偏高的单位,约谈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人事科长。组织各单位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科长进行专题辅导,规范填报流程及注意事项,提高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压实领导干部个体责任。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承诺制,以书面形式签订承诺书,倒逼每名领导干部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受理报告材料坚持“三个不通过”,即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不通过、报告人未亲笔签名的不通过、未作出承诺的不通过,进一步压实领导干部个人责任。2018年以来,全县结合凡提必核、巡察和信访举报等工作,共核查103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对6名干部进行书面函询。
压实成员单位协作责任。建立完善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民政、住建、国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作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及时召开协调会,总结分析抽查核实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反复比对和调查核实,协调解决抽查核实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提高查核工作的效率和准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