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LD20160805007号举报件的办理情况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8/17 11:01:29 点击率:0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受理全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举报。现将宣威市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LD20160805007号投诉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的办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举报的主要问题
宣威市羊场镇宣威磷电集团生产废水直排到厂区旁边的小河致使水体受到污染,沿岸村民不能再用河水灌溉,居民打的井水也被污染。周边村庄垃圾有随意倾倒现象。
二、调查核实情况
宣威市于2016年8月6日收到《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查组转办的来电举报材料》(曲督转第53号)后,立即成立了宣威市办理LD20160805007号举报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办理LD20160805007号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具体如下:
(一)关于“宣威市羊场镇宣威磷电集团生产废水直排到厂区旁边的小河”的问题。
经核实,举报件中“宣威市羊场镇宣威磷电集团”全称为“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公司”)。该公司周边河流有天生河,天生河下游为海岱羊场河。
宣威磷电公司产生的废水为黄磷生产废水和自备电厂生产废水,废水全部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公司未设污水排放口。近年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每年2次、曲靖市环境保护局每年4次、宣威市环保局每年12次现场检查均未发现宣威磷电公司生产废水外排行为。
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致使水体受到污染”的问题。
根据2013至2015年河长制每年三次对羊场河水质监测结果显示,2013至2015年3月、7月、11月,羊场河水质总磷、总氮偶有略微超标现象,其余指标均达Ⅲ类水体标准。2016年5月4日、6月27日、7月18日,宣威市环境监测站对天生河出口断面水质取样监测,监测pH、氨氮、氟化物、总砷、总磷、化学需氧量、硫化物、六价铬、水温等9项指标,监测结果显示,天生河出口断面氨氮最大超标0.99倍、总磷最大超标3.4倍,其他指标监测结果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宣威磷电公司无地面雨水收集设施,下雨时存在工业场地雨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排外环境的情况,对天生河形成一定污染,致使天生河水质出现总磷超标现象。
该问题基本属实。
(三)关于“沿岸村民不能再用河水灌溉”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天生河、羊场河周边生态环境脆弱,逢雨季河水存在浑浊现象,沿岸村民历年来使用河水对农田进行灌溉,经对河流沿岸300余亩水稻进行查看,水稻生长正常,仅有5亩稻田的13个进水口可见2至6平方米不等水稻出现叶片黄、植株矮现象,原因不明。
该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居民打的井水也被污染”的问题。
2016年8月9日,宣威市办理LD20160805007号举报件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和宣威磷电公司周边的鸡场、兔场、磨嘠、水坪等村委会负责人开展实地调查,只有海岱磨嘠村有4口深约3至5米的人工挖井在使用。宣威市环境监测站对两口分别距羊场河20米、40米的井水取样监测,按GB3838-2002Ⅱ评价标准结果为:磨嘠幼儿园井水粪大肠菌群超标0.1倍,氨氮超标1.18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6倍,其余指标均在标准限值以内;木处格井水粪大肠菌群超标10倍,氨氮超标0.04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3倍,石油类超标0.62倍,其余指标均在标准限值以内。
该问题基本属实。
(五)关于“周边村庄垃圾有随意倾倒现象”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宣威磷电公司周边羊场镇的草花冲村、基场上村、基场下村、马桑树村和海岱镇的磨嘠、顾湾、羊场等村庄内和乡村道路旁有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现象,主要原因是村民环保意识不强,未对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收集、转运。
该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件举报的内容基本属实。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宣威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宣威磷电公司的巡查监管,防止该公司出现生产废水外排现象。
(二)宣威市人民政府将督查羊场镇、海岱镇对辖区内的生活垃圾于2016年8月31日前进行收集后清运至集镇垃圾填埋场处置。
(三)宣威市人民政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请拨打12369举报。
宣威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