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26线杉木箐至宣威城区岔口公路改造建设项目(Ⅱ期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7/1/13 9:19:57 点击率:0
国道326线杉木箐至宣威城区岔口公路工程改造建设项目(Ⅱ期工程)路线全长66.728 公里,途经宣威市西宁街道、来宾街道、龙潭镇、得禄乡、西泽乡及会泽县大井镇。工程技术标准为二、三级公路,项目总投资5.336亿元,建设工期为2年。为切实做好本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围绕国道326线杉木箐至宣威城区岔口公路工程改造建设项目(Ⅱ期工程)在2016年底前开工和2018年底前建成通车目标,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管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做好征地拆迁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国道326线杉木箐至宣威城区岔口公路工程改造建设项目工作顺利进行,市委、政府已成立国道326线杉木箐至宣威城区岔口公路工程改造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建设协调指挥部,指挥部设办公室,下设项目总工办、总监办、中心实验室、合同办、财务室、征地拆迁组六个工作(室)组,从有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涉及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和建设协调指挥部,抽调业务人员做好辖区内征地拆迁、施工环境保障、协调、服务等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二)工作职责
1. 市建设协调指挥部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开展本项目建设的全面工作,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2)负责开展本项目征地拆迁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工作,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工作。
(3)负责制定项目的工作方案,起草和保管有关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面的文件资料。
(4)指导、协助沿线乡(镇、街道)开展征地拆迁相关工作,督促沿线乡(镇、街道)按要求落实工作进度,如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
(5)负责将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拨付至各乡(镇、街道),并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兑付工作。
(6)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7)建立健全各类业务档案。
2. 乡(镇、街道)征地拆迁机构工作职责
(1)在市建设协调指挥部指导下,负责做好辖区内征地拆迁的宣传、发动、教育工作。
(2)负责组织和开展本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被征用土地如期交付使用。
(3)负责向市建设协调指挥部报告本乡(镇、街道)的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及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
(4)负责本乡(镇、街道)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兑付工作,确保按上级要求及时、足额将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兑付到户,坚决杜绝任何搭车征地、扣付征地拆迁款现象。
(5)负责处理好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关遗留问题。
(6)负责落实并协助办理本辖区内土地征用和临时用地的相关手续。
(7)负责做好项目建设施工环境保障和征地拆迁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8)建立健全征地拆迁档案和有关工作档案。
3. 市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办理项目用地和拆迁安置用地的报批手续和土地征用手续,负责临时用地的报批。
(2)市林业局:负责配合做好沿线林地征用、报批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协助项目办理和落实水保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因施工造成水利设施损毁的修复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合理设置水利设施。
(4)市环保局: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环评要求落实好环保措施。
(5)市公安局:负责做好项目建设中的社会治安、交通保障工作,维护项目的施工环境,制止和打击扰乱项目建设的不法行为。
(6)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公路建设沿线乡(镇、街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财务抽查。
(7)市审计局:负责征迁工作资金的审计工作。
(8)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征地拆迁工作,严厉查处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9)供电、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部门:负责主动配合项目按时完成杆线迁移,同时做好项目建设相关保障工作。
三、工作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工程建设管理
由市建设协调指挥部按照公路建设项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二)征地工作
根据国道326线杉木箐至宣威城区岔口公路工程改造建设项目(Ⅱ期工程)公路设计图控制红线,由施工单位、市建设协调指挥部和沿线各乡(镇、街道)确定征地范围、地类和数量,实行乡(镇、街道)包干制,即包工作、包经费、包协调解决行政区范围内的有关问题,并会同权属村、组和农户分户丈量,经被征地农户签字后,汇总复核、张榜公示,征地补偿费由各乡(镇、街道)直接兑付到农户折或卡上。
(三)拆迁工作
由施工单位和市、乡、村三级征迁机构以及被拆迁户共同进行实地丈量,认定房屋结构、数量,汇总复核,张榜公示,由各乡(镇、街道)征迁机构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拆迁补偿费由乡(镇、街道)以折或卡方式直接补偿到户。
(四)征地拆迁时间安排
1. 2016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土地征用工作。
2. 2017年1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拆迁工作。
四、补偿标准、支付方式和资金管理
(一)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国道326线杉木箐至宣威城区岔口公路改造建设项目(Ⅱ期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方案》执行。在2016年11月2日以后,公路红线内地面新增加的苗木、附着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二)支付方式
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由市建设协调指挥部按市建设协调指挥部、乡(镇、街道)征迁机构共同核定的补偿数额专帐拨付给乡(镇、街道)征地拆迁专用帐户,各乡(镇、街道)征迁机构负责将征地拆迁补偿费直接发放到被征地拆迁农户或权属单位折或卡上。
(三)资金管理
1. 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各乡(镇、街道)应设立相应的专户,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 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工作经费的拨付:市建设协调指挥部根据征地拆迁进度、征地拆迁量将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和工作经费预拨到各乡(镇、街道)征地拆迁专户。各乡(镇、街道)根据农户、村(居)民小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市建设协调指挥部五方签字确认并核实无误的面积、标准、金额直接兑付各农户。资金拨付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台帐清楚、资料完整,不得借其他原因克扣、拖欠农户的征地拆迁补偿费。
3. 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发放情况,有关乡(镇、街道)必须进行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对克扣、拖欠、挪用、贪污补偿资金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五、工作经费使用
(一)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按实际征用土地面积上浮5%后的征地面积(不含林地)和实际征用的林地面积计算,每亩以奖代补2000元包干给各乡(镇、街道)作工作经费,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包含房屋拆迁等工作经费。
(二)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只能用于该项目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的各类支出,由各乡(镇、街道)制定工作方案,统一安排使用。征地拆迁工作纳入市委、政府专项督查,对工作不主动、矛盾突出、协调工作差造成征地拆迁工作推进速度慢,影响公路建设顺利启动实施的乡(镇、街道),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指挥部工作人员需经常深入工地现场对征地拆迁过程和工程建设过程开展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落实等工作,以确保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由指挥部按有关规定对指挥部工作人员实行下乡出差等费用补助。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国道326线杉木箐至宣威城区岔口公路工程改造建设项目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沿线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建设协调指挥部,切实加强领导,按属地管理原则,扎实做好辖区内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强化宣传
要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国道326线杉木箐至宣威城区岔口公路工程改造建设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国道326线杉木箐至宣威城区岔口公路工程改造建设项目的政策措施,号召沿线广大干部群众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以实际行动支持该项目建设。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工程顺利推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落实责任
国道326线改造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由市建设协调指挥部总工办、总监办、中心实验室、合同办负责。征地拆迁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是征地拆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建设协调指挥部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创新思路,狠抓落实,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阶段工作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