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公车改革取消车辆第一批专场拍卖会竞买须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7 17:04:22 点击率:0
宣威市公车改革取消车辆第一批专场拍卖会竞买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机动车拍卖规程》《宣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方便竞买人参与本批次公车拍卖活动,特制定本须知。
第一条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第二条 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以下证件、资料:
(一)个人参与竞买报名的,提交有效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本人持有的银行卡复印件1份(须注明开户行详细地址)。单位参与竞买报名的,提交:(1)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红色印章);(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3)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4)单位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1份。
(二)按本批次公车专场拍卖会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金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出具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的原件。
(三)本人在报名地点现场签署递交《竞买人登记表》和本《竞买须知》。
第三条 在拍卖车辆集中展示期间,您可以在工作人员带领下查看车辆,可以启动车辆发动机,但鉴于人力等因素,不提供试驾服务。
第四条 竞买人在拍卖会开始前1小时凭身份证原件到拍卖会签到处签到,提交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审验后领取竞买号牌(一个标的保证金换取1块号牌),限一号一人进入竞买区参加竞买。竞买人不到场或不按时到场参加竞买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竞买的权利。
第五条 倡导文明竞拍,进入竞买区,请您避免大声喧哗、起哄、乱扔垃圾,严禁在拍卖场内吸烟,服从现场执勤的公安干警统一管理指挥。
第六条 每块竞买号牌可参与对应场次所有标的竞买,直至竞买成功或本场次拍卖结束号牌失效。
第七条 本场拍卖会采用现场增价拍卖方式,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竞买人按照拍卖师当场宣布的加价幅度应价竞买;竞价时,若您愿意响应某个标的的起拍价,您可以举起手中的号牌,并尽量高于你的头部。
第八条 竞买人应慎重举牌,一旦举牌即具法律约束力;待拍卖师敲槌宣布确认后,应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第九条 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订《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作为拍卖成交的书面合同。若买受人拒签《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条 拍卖成交确认后,买受人应当于2017年1月23日16:00前一次性交清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凭银行单据到宣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换取正式发票。
第十一条 逾期不支付成交价款的,作违约处理,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方有权依法将该车辆收回再行拍卖,如果再行拍卖所得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十二条 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及提车:
(一)买受人符合条件、且需要在宣威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宣威市交警大队车管所即可办结所有过户业务,车辆过户有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成交车辆需异地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咨询转入地的机动车登记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过户转籍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本批次拍卖车辆的拓号、照相、查验工作,已由拍卖方提前组织完成;成交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公务用车处置单等资料和买受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由拍卖方密封后统一移送宣威市交警大队车管所,买受人只需携带二手车交易发票、本人身份证原件(买受人属单位的,还需提交业务办理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宣威市交警大队车管所专门窗口即可按流程办理选号及过户业务。
在宣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换取正式发票处,设有第三方车辆过户业务咨询代办服务点,业务代办服务由买受人自行、自愿选择,并承担第三方收取的代办费。
(三)车辆转移登记的新车主必须与车辆交易发票记录的车主信息一致;新车主未办理转移登记就将车辆转移给他人的,车管部门依法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四)买受人按时交清成交价款后,应当于2017年1月24日16:00前办理完毕车辆过户业务,并在当天18:00前携带新的行驶证和本人身份证到车辆展示地点提车。买受人延迟提车的,车辆损坏、灭失等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需异地转籍过户的,提车办法在交款处现场商议确定。
第十三条 竞买未成功的,拍卖方将于拍卖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按竞买人报名时提供的银行账号全额(无息)转账退还竞买保证金。
第十四条 本次专场拍卖会的《拍卖公告》和本《竞买须知》作为《宣威市公车改革取消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有效附件,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竞买须知》由竞买人签字一式2份,拍卖方、竞买方各执1份。
第十六条 当竞买人在本次拍卖会报名现场签字提交本《竞买须知》后,拍卖方将视为该竞买人已经认可并知悉了本须知的各项内容。
竞买人签字(盖手印):
联系手机号码:
签字日期:2017年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