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草乌、附子中毒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作者: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7/11/29 21:34:28 点击率:0
宣食安委公告〔2017〕3号
为防止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和生命安全,依据《宣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草乌、附子属含有乌头碱的乌头类药物,乌头碱对人的毒性极为强烈,超量使用会引起口唇和四肢麻痹、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严重者可危及生命,常人只需服用3毫克—4毫克就会出现心慌、心悸、心律不齐,甚至心跳骤停。国务院已将生草乌、生附子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单位、家庭和个人必须在医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不得擅自加工、出售和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二、严禁各类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等群体性用餐时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加工食物。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自行配制的加有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三、食用草乌、附子时常因加工、食用方法不当,极易引起食物中毒,不提倡家庭煮食草乌、附片等毒性药膳。广大公众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食用药膳进补要按照正确的方法制作,并注意药膳禁忌,谨慎食用冬季药膳。
四、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的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的管理。发现无证生产、收购、经营毒性中药材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举报。
五、食用中药膳食后若出现口、唇、舌发麻,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四肢胀麻,头昏、头痛,恶心、呕吐,心慌、呼吸困难等症状,应及时到最近医院就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宣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