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作者: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9/9/26 16:00:19 点击率: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为让您更全面的了解医保政策,保障您的医保待遇正常享受,现将宣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
二、筹资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520元。个人缴费250元。
三、参保待遇
(一)门诊医疗待遇
1.普通门诊医疗费。普通门诊药品费减免50%,乡级协议医院每次就诊最高减免20元,村级卫生所每次最高减免15元。一般诊查费每次收费6元,个人自付0.5元;简单诊疗费每次收费7元,个人自付1元;复杂诊疗费每次收费9元,个人自付2.5元。每年门诊医疗费最高减免300元。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倾斜待遇。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医保全额减免,普通门诊每年最高减免限额为315元。
(二)住院医疗待遇
1.基本待遇。参保居民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报销限额以下,按比例报销。开通联网结算的,由医院按政策给予现场报销;未开通联网结算的,由参保人到参保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销。
2.住院报销起付线。省内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二级医院400元;省内各州、市三级医院800元;省级三级医院、省外医院1200元。
3.政策范围内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85%,一级医院报销75%;省内各县(市、区)二级医院报销70%;符合转诊转院的省内三级医院报销60%、省外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报销60%。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待遇倾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住院不设起付线。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一级医院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85%;三级医院报销70%。
(三)住院分娩。一、二级医院顺产、难产报销1500元;三级医院顺产、难产报销2000元;一级医院剖宫产报销1800元、二级医院剖宫产报销2400元、三级医院剖宫产报销3000元。
(四)支付限额。一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每人最高报销6万元。
咨询部门:宣威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股
咨询电话:0874-6078615
大病保险相关政策
一、参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二、保险待遇。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的部分进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自付费用在1万元一5万元(含5万元)报销50%;自付费用在5万元一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0%;自付医疗费用在10万元一15万元(含15万元)报销70%;自付费用在15万元以上报销80%;年度最高报销30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保险起付线为5000元,年度报销45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70%。
三、经办流程。开通联网结算的,由医院按政策给予报销。未开通联网结算的,由参保人到参保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销。
咨询部门:大病保险公司
咨询电话:0874-6078617
宣威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因病致贫的低收入对象。
咨询部门:宣威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股
咨询电话:0874-6078615
二、救助范围
(一)资助参保救助。全额资助的有:特困供养人员、纳入农村低保且是农村特困供养范围内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定额资助的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住院医疗救助。
1.建档立卡户。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支付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给予医疗救助。
2.其他对象医疗救助。(见下表)
一、特殊病慢性病审核认定流程
患有特殊病、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宣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申报表》和《宣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认定表》, 附有关病史证明材料,经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主治医生审核签名,诊断医院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向参保地经办部门申报。
二、特殊病慢性病就医管理
特殊病、慢性病实行定点就医管理,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选择两个医院定点就医。特殊病可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选择两个定点医院就医;慢性病可在一、二级公立医院选择两个定点医院就医。
咨询部门:宣威市医疗保障局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874-6189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