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四注重”打造干部队伍“铁军”
作者: 发布时间:2017/5/24 15:05:44 点击率:0
近年来,富宁县坚持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为遵循,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匡正用人导向,规范任用程序,严明工作纪律,着力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努力打造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的“铁军”干部队伍。
一是注重业绩,把准选人用人导向。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践行执政为民的政绩观,树立“哪里出成绩、哪里就出干部,谁的实绩突出、就重用谁”的选人用人思路。在面上,向乡镇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在点上,向业绩显著的乡镇和部门倾斜;在干部上,向敢于担当、埋头苦干和实绩突出的同志倾斜,形成“多干多用、少干少用、不干不用、挖空心思不起作用”的凭实绩用人、靠实干进步的选人用人导向。
二是注重规范,严把选人用人关口。严格先动议岗位、再因岗择人的动议提名程序,坚持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全面分析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票数,不简单以票取人。并结合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换届届末考核,对干部民主测评中“德”的部分进行重点关注,综合其德才表现,进行反复酝酿讨论。同时,对拟任免干部,充分听取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纪检监察、政法、检察、审计等部门的意见,严格落实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公众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坚决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
三是注重研判,建立健全常态化了解干部机制。着眼于提高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和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抓好科级领导班子及干部的日常考察了解、分析研判,集中整治“三超两乱”。落实好《富宁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制度》,把综合分析研判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把分析研判结果与奖惩挂钩,对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予以表彰奖励,对实绩较差的领导班子和干部给予相应惩诫。同时,强化考核评价机制。认真执行《富宁县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公务员平时和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党建工作考核及其他专项考核为主要依据,通过对各项考核结果的分析,准确把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
四是注重监管,营造风清气正环境。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即干部档案必审,对考察人选“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凡发现档案记载不一致或干部身份可疑以及涂改、造假的,暂缓进入下一个工作程序;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对被“推荐提名”或被确定为考察对象、拟提拔任职的科级干部,要求其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对审核填报事项进行层层把控;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向纪检机关发函了解拟考察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并对反映党风廉政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考察对象,会同纪检机关认真调查核实,视情况作出暂缓考察、取消考察对象资格、不予任用等决定;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完善电话、信访、互联网“三位一体”监督体系,认真受理查处“12380”举报和来信来访,凡查核属实的,一律取消提名、选拔任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