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公示[2018]第05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8/5/17 8:46:35 点击率:0
为规范我县建设领域用工单位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以下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件,现对其保证金退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18年5月15起至2018年5月30日止。若该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凭证到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投诉电话:6129871。若未收到欠薪投诉,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公示期满后向申请单位全额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下一篇: 爱心救助倡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