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管”,即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制定并出台《关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县实施意见》,探索区域协作、联合执法、联席会议等新型管理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更科学、务实、规范、有效。建立并定期轮流主持召开滇桂接边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联席会议。
二是“防”,即坚持预防为主,经常深入农村认真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各种隐患及不稳定因素,全面掌控农村宗教活动动态,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及时处理好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各种突发事件,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三是“帮”,即对信教且基层设施比较滞后的边远地区给予重点扶持和帮助,通过多方筹集资金和协调物资,帮助群众架设高压输电线路、修建公路和学校,开展科技培训,改善边远地区村寨的基础设施条件,让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四是“教”,即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党的宗教政策进行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共发放民族宗教政策宣传资料10000余份、民族团结宣传手册3000余本。
五是“扶”,即对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和群众信教活动比较突出的地区,通过实施新农村建设、发展劳务输出、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等,在政策、资金和物资上给予重点扶持,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自觉抵制外来非法传教活动。
六是“建”,即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制度,指导帮助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引导大力发展产业,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