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滥用职权的省委书记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13 9:51:33 点击率:0
李春城,中共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成都市委原书记,因犯下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从1999年到2012年,李春城利用其担任成都市副市长、泸州市委书记、成都市市长、成都市委书记、四川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3979.8万元。
一旦思想上忽视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对腐败的危害丧失了应有的警觉,走向违纪违法,就是一种必然。
如果背离了自己的初衷和信仰,走向自己的反面,教训何其沉痛。一个个落马者的忏悔在警示着:对于每个人,理想和信念的坚守,时刻都不能放松。而对于执政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如果党内的腐败分子得不到惩处,他们的所作所为就会严重败坏党的形象,吞噬人民对党的信心。反腐败必须保持高压态势,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就是为了不让政怠宦成、人亡政息的历史重演。
下一篇: 云南:运用大数据锁定扶贫领域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