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出台“人才新政”释放大量政策红利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29 16:04:42 点击率:0
近日,文山州制定出台《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兴文人才”推选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办发〔2019〕122号)、《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办发〔2019〕123号)、《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七乡科技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等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办发〔2019〕124号),该政策的发布,加速了文山破解人才发展的瓶颈制约,进一步激励各类人才大施所能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为实现人才强州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下面,通过图表带大家解读这些“人才新政”!
序号 | 专项 名称 | 解释 | 目标任务 | 申报对象 | 申报条件 | 评选程序 | 支持政策 | 牵头 单位 | 联系 方式 |
1 | 兴文人才推选 | 文山州“兴文人才”是指在州内各行业、各领域中,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创新或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是全州各类人才的杰出代表。 | 从2020年起,每5年推选一次,每次推选100名,由州委、州政府命名表扬。 | “兴文人才”申报人须为文山州行政区域内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省驻文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全职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或文山籍无固定单位人员。在文山州工作或服务3年以上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参照推荐申报。 | 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道德品质高尚,具有良好社会形象。2.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突出,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3.在同行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分类条件:除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1.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 态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党政人才。 2.在教育、卫生、农业科技等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取得重大突破或重大技术发明,作出突出贡献,业绩成果在州内外有较大影响,被同行专家公认,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3.在工程技术专业化、标准化领域,坚持岗位练兵,带徒传技。在技术创新和改造中,作出攻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突出贡献,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4.在产业发展领域,企业在州内注册、缴税,并在全国全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其主要产品被认定为省部级及以上知名品牌,产品研发技术获得国家专利或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近3年来,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创新或突出贡献,特别是在企业生产总值、纳税总额、吸纳就业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5.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方面有独创专长,产业项目生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强;在开发和推广应用新产品(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创办、帮办和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中小企业等经济实体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农村实用人才。 6.在人文社会科学、文化艺术、民族民间文化领域具有突破性、系统性、创造性成果或作品,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宣传思想文化人才。 7.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社会工作、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其它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带来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各类优秀人才。
| 申报→审核→评审→审定→公告 | 1.给予1万元经费补助。 2.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人才培养项目。 3.优先推荐参加州委联系专家和“七乡”系列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评选,进行专项培养支持。 4.优先安排参加国情省情州情研修等活动。 5.注重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 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委组织部) | 联系人: 刘芳; 联系电话:2129333 |
序号 | 专项名称 | 解释 | 目标任务 | 申报对象 | 申报条件 | 评选程序 | 支持政策 | 牵头 单位 | 联系 方式 |
2 | 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激励 | 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主要是指:从2020年1月起,通过招聘、调动、聘用等方式,从州外全职引进到州内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且经评审认定后须连续、全职在文山州工作不少于5年。 | 原则上每年评审认定名额不超过20名。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增加名额。 | 申报人须为2020年1月以后、且申报起始日前2年内从州外全职引进的在职在岗人员,或尚未在文山工作、但已签订引进协议并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岗且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能申报。 | 年龄原则上5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A类: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一、二等奖获奖人选、博士生导师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B类: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拥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研究成果能及时转化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C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的实用人才,或具有丰富经验和突出业绩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D类:符合文山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紧缺专业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的其它急需紧缺人才。 每年开展1次,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8月31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 申报→审核→评审→审定→公示 | 1.安家费补助:A类人才补助30万元、B类人才补助20万元、C类人才补助10万元、D类人才补助5万元。 2.科研经费支持:一类项目补助30万元、二类项目补助24万元、三类项目补助18万元、四类项目补助9万元。 | 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委组织部) | 联系人: 刘芳; 联系电话:2129333 |
序号 | 专项名称 | 解释 | 目标任务 | 申报对象 | 申报条件 | 评选程序 | 支持政策 | 牵头 单位 | 联系 方式 |
3 | “七乡科技人才”专项 | “七乡科技人才”包括文山州科技领军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技术创新人才。科技领军人才是指在本行业、本系统内出类拔萃,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大,并在科学技术创新及产业化方面成效突出,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业内公认的杰出科技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是指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领域及优势特色学科中,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技术开发等,且工作成效较好的科技人员;技术创新人才是指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技术领域从事新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中做出较好成绩的科技人员。 | 每年评选2名科技领军人才、2名学术技术带头人、4名技术创新人才,力争用五年时间评选出40名“七乡科技人才”。 | 申报人须为州内各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省驻文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工作两年以上的在岗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入选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项人员及仍在文山州“七乡”系列人才专项管理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 | 科技领军人才:一般5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获得我州“学术技术带头人”或“技术创新人才”称号。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方面有较大突破,丰富和拓展学科理论,推动学科或相关领域科技重大创新,得到州内外同行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重大贡献;(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升级,项目转化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般4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主持并完成州级及以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点学科等技术工作;(2)获得省人民政府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3)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权,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不少于1项,或者获得新药证书不少于1项;(4)在省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专著的第一作者。 技术创新人才:一般4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作为项目主要或第二完成人参加并完成州级及以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点学科等技术工作;(2)在省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的作者(不包括学术增刊、副刊、征文专集等刊物);(3)主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工程化,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近3年累计新增利润200万元以上者; (4)主持企业重大新产品开发作出突出贡献,实现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者;(5)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并用于生产,产品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的主要发明人;(6)作为主要贡献人转化应用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推广1项以上先进实用技术应用于生产,带动地方产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放宽条件: 1.县(市)级科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学术技术带头人或技术创新人才的,学历和职称条件可降低1档。 2.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称条件限制。 | 申报→审核→评审→审定→公示 | 经费支持: 1.科技领军人才由州级财政给予每人10万元的项目经费,所在单位原则上按不低于1:1配套项目经费。 2.项目管理期内,学术技术带头人每人每年5万元项目经费;技术创新人才每人每年3万元项目经费。所在单位原则上按不低于1:1配套项目经费。 主要支持政策: 1.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人才培养项目。 2.领衔组建专家团队且符合人才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给予支持。 3.本人及其团队取得的科研和技术成果在州内就地转化和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可根据文山州政策规定参与收益分成。 | 州科技局 | 联系人: 王炳润 联系电话:2185150 |
序号 | 专项名称 | 解释 | 目标任务 | 申报对象 | 申报条件 | 评选程序 | 支持政策 | 牵头 单位 | 联系 方式 |
4 | “七乡学者”专项 | “七乡学者”是指在州内各行业领域中,已取得本行业、本领域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科研学术水平居省州同行业领先水平,并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对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作出重要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 每年评审认定3名,力争用五年时间评选认定15名“七乡学者”。
| 申报人须为文山州域内各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省驻文单位和社会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全职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入选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项人员及仍在文山州“七乡”系列人才专项管理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 | 基本条件: 1.一般5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严谨务实学风。 3.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研究团队和实验条件,坚持在科研生产一线工作。 核心条件: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省级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2.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主要完成者; 3.省级及以上重点科技项目首席专家或主持人; 4.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主要技术负责人; 5.获得1项及以上国家专利(外观设计除外); 6.在文山州各个领域取得重大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科研学术居省级以上领先水平,取得同行公认创新性成果和创造性成果。 放宽条件: 1.享受“国贴”“省突”“省贴”人选,职称条件可降低1档。 2.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高层次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称条件限制。 | 申报→审核→评审→审定→公示 | 经费支持:项目管理期内,由州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所在单位原则上按不低于1:1配套项目经费。 主要支持政策: 1.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人才培养项目。 2.领衔组建专家团队且符合人才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给予保障。 3.本人及其团队取得的科研和技术成果在州内就地转化和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可根据文山州政策规定参与收益分成。 4.组织开展国情省情州情研修、座谈交流、走访慰问、休假疗养等活动。 | 州委组织部 | 联系人: 刘芳 联系电话:2129333 |
序号 | 专项名称 | 解释 | 目标任务 | 申报对象 | 申报条件 | 评选程序 | 支持政策 | 牵头 单位 | 联系 方式 |
5 | “七乡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专项 | “七乡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是指在州内各产业领域中取得重要产业技术创新成果、为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州内同行业中示范引领作用较大、得到广泛认可的产业技术人才,是全州产业技术人才队伍中的核心骨干和优秀代表。重点从三七、烤烟、辣椒、甘蔗、木本油料、畜牧业、旅游业、矿冶、能源等特色优势产业领域中进行选拔。 | 每年评审认定4名,力争用五年时间选拔认定20名产业技术领军人才。 | 申报人须为文山州域内各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省驻文单位和社会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全职工作2年以上的在岗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入选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项人员及仍在文山州“七乡”系列人才专项管理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 | 基本条件: 1.一般5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学风。 3.具备固定的能够满足技术研发及产业创新的工作平台,具有较强的团队组织协调能力,能够领衔创新创业团队并发挥技术骨干和引领作用。 核心条件: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州级及以上重点科技项目主持人、州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在文山主持产业技术研究项目,其研究项目技术路线明确、研究方向符合我州产业发展需要并已具备一定的成熟度、研究成果预期具有较大的转化潜力和较强的产业带动引领作用。 2.作为1项以上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含职务发明创造主要完成者,专利权属单位所有的)或重要工程技术类作品的作者(含职务作品署名权享有者,著作权属单位或企业所有的),其专利或作品的技术水平省内州内领先、已实现产业化应用并获得较大经济效益或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 携专利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来文山创业的创新创业人才,须已在我州注册企业,已完成项目前期开发,拥有创业项目核心技术(产品)的专利权或著作权,拥有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3.作为省、州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团队主要技术负责人或大型企业重大技术攻关团队主要负责人,带领团队在工程项目设计与实施或产业技术(设备)引进、消化、集成过程中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取得创新成果,为推进项目顺利建设实施或为企业实现产品创新、技术改造、工艺提升等发挥了重大作用。 4.掌握州内外最新产业技术、对产业和市场发展趋向有较高敏锐度,通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在推进我州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影响面较为广泛。 放宽条件:在全州重点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表现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可不受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条件限制。 | 申报→审核→评审→审定→公示 | 经费支持:项目管理期内,由州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6万元项目经费支持,所在单位原则上按不低于1:1配套项目经费。 主要支持政策: 1.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人才培养项目。 2.优先安排参加国家、省级高端培训项目。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4.领衔组建专家团队且符合人才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给予保障。 | 州发展改革委 | 联系人: 焦华 联系电话:3039200 |
序号 | 专项名称 | 解释 | 目标任务 | 申报对象 | 申报条件 | 评选程序 | 支持政策 | 牵头 单位 | 联系 方式 |
6 | “七乡首席技师”专项 | “七乡首席技师”是指在文山州职工队伍及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有精湛的操作技能、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在本行业或领域中技术水平拔尖、业绩贡献突出、影响带动作用较大、得到业内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 每年评选认定6名,力争用五年时间选拔认定30名高技能人才。 | 申报人须为文山州域内学校、企事业单位、省驻文单位和社会组织、非公经济组织一线全职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优秀技能人才。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入选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项人员及仍在文山州“七乡”系列人才专项管理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 | 基本条件: 1.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 2.技工院校或中等职业学校以上院校毕业,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身体健康。 3.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4.具备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条件,且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 5.户籍属文山州,并在文山州内长期居住、工作、生活。 核心条件: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行业技术能手、云南省“兴滇人才奖”、云南省技能大奖、云南省技术能手、云南省劳动模范、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等称号、文山州技术状元、文山州技术能手、文山州劳动模范等称号; 2.作为文山州代表团成员参加全国、全省技能大赛获得前6名或一、二、三等奖选手; 3.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业绩突出,所带徒弟多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全国行业)技能大赛和州级技能大赛重要名次; 4.技能水平拔尖、技艺技术精湛、实践经验丰富,能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能够排除关键技术障碍、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做出较大贡献; 5.在本行业领域中,创新创造能力强、影响带动作用大、业内认可度高。在技术技能岗位上有重要贡献、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多次获奖或获得国家专利证书且具有生产应用价值。 放宽条件:在木雕、石刻、刺绣、蜡染、制茶等民族民间技艺方面有公认绝技绝活的优秀技能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及职业资格的条件限制。
| 申报→审核→评审→审定→公示 | 经费支持:项目管理期内,由州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项目经费支持,所在单位原则上按不低于1:1配套项目经费。 主要支持政策: 1.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人才培养项目。 2.优先安排参加国家、省级高端培训项目。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上一级工人技术等级。 4.《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文发〔2016〕6号)规定的其他支持政策。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联系人: 黄敏 联系电话:2122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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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七乡教学名师”专项 | “七乡教学名师”是指在我州教育教学工作一线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有强烈进取心、责任感和学习意愿,经验丰富,勇于创新,乐于奉献,教学成绩显著,示范引领作用较大、得到广泛认可的教育人才,是全州教师队伍中的核心骨干和优秀代表。 | 每年评选认定200名,力争用五年时间选拔认定1000名优秀教育教学专业技术人才。 | 申报人须为文山州内各级各类学校、教研室的教育教学、教研人员或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入选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项人员及仍在文山州“七乡”系列人才专项管理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 | 基础教育领域“教学名师”:主要从全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上均含民办学校)在职在岗教师或教育教学管理人员中选拔。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基础教育教学10年及以上或在教育管理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并享有较高声誉。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州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含行业内表彰奖励);(2)县(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3)县(市)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4)被授予县(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称号。 中等职业教育领域“教学名师”:主要从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技工学校)在职在岗教师或教育教学管理人员中选拔。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实践课、实习课教师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8年及以上(技术引进的人才教龄5年以上),长期承担专业教学任务,熟练讲授两门以上课程,教学经验丰富,既能教授专业理论课,又能指导实习、实践课,教学业绩突出。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州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含行业内表彰奖励);(2)参与县级及以上教材主编、主审,教研、科研和技术创新成果显著,在本专业领域内起示范和带动作用;(3)教师本人参加技能大赛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比赛,并获州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本人设计、发明的产品、工艺获国家专利,设计的作品被评为州级一等奖及以上。 放宽条件: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书育人楷模”称号、教学竞赛(含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职称可降低一档,且不受教龄及管理岗位工作年限限制。 | 申报→审核→评审→审定→公示 | 经费支持:项目管理期内,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其中,州级财政给予项目经费1万元,所在单位从公用经费中列支项目经费1万元。 主要支持政策: 1.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人才培养项目。 2.优先安排参加国家、省级高端培训项目。 3.优先安排到州内外名校挂职锻炼或考察学习,帮助开阔视野、更新理念,提升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 州教育体育局 | 联系人: 蓝煜 联系电话:2190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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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七乡名医”和“名优院长”专项 | “七乡名医”是指在我州医务人员中技术精湛、理论知识丰富、科研教学能力强、临床实践经验丰富、医德医风好、示范引领作用较大、得到广泛认可的医疗技术人才,是全州医疗技术人才队伍中的核心骨干和优秀代表。 “名优院长”是指在我州医疗机构管理中管理水平高、创新意识强、示范引领作用较大、得到广泛认可的医院管理人才,是全州医院管理人才队伍中的核心骨干和优秀代表。 | 每年评选认定20名,力争用五年时间评选认定100名优秀医学人才和医疗管理人才。 | 申报“七乡名医”须为全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含州、县〔市〕发证的民营医疗机构)全职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在岗医务人员。 申报“名优院长”须为全州各级各类医院(包含州、县〔市〕发证的民营医院)全职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在岗医院院长或副院长。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入选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项人员及仍在文山州“七乡”系列人才专项管理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 | “七乡名医”: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职业道德良好,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连续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业绩突出。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临床一线工作10年以上;副高及以上职称;连续3年履职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在民营医院工作的,户籍须在文山州内。3.医疗服务业绩突出。主要精力用在临床诊疗工作,年门诊诊疗人次、负责主治的住院病例数、诊治疑难危重病例数、手术例数等相关临床工作量在医院同专业“同职称人员的排名靠前;近3年内,其诊治的病例治愈率较高、并发症发生率低、医疗费用控制情况好。4.医术精湛,理论知识丰富,科研教学能力强。临床实践经验丰富,医术高超,诊疗技术规范,在治疗疑难危重病症、开展新技术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州内或当地医疗系统有较高的声誉,在本专业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在带教和组织专业科研方面成绩优异,在权威专业杂志上发表专业论文等。5.医德高尚,尊重患者,关爱生命,乐于奉献。坚持合理诊疗,服务态度好,廉洁行医,拒收红包回扣,病人满意度高,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6.个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表彰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选。 在医疗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主要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原则上不推荐参评“七乡名医”。 “名优院长”: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医院发展、人才培养和工作创新等方面业绩突出。2.从事医院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推选时,在州、县(市)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连续三年履职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在乡镇医疗机构工作的,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连续三年履职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在民营医院工作的,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户籍在文山州内。3.医院管理业绩突出。在创评、创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连续三年未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无重大安全生产和医疗事故发生。4.医院管理经验丰富,创新意识强。所管理的医院在州内或当地医疗系统有较高影响力,在医院发展上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如:在同级医院中率先开展新诊疗技术和应用新诊疗设备开展诊疗工作;组织开展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并取得研究成果等)。5.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关心职工,品德高尚,乐于奉献。6.个人获得州级及以上表彰或所在医院获得州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选。 | 申报→审核→评审→审定→公示 | 经费支持:项目管理期内,由州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项目经费支持,所在单位原则上按不低于1:1配套项目经费。 主要支持政策: 1.支持参与省、州重大医疗卫生健康科研项目和重大工作项目,为其锻炼成长、发挥作用提供载体,积极推荐参加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学术技术委员会。 2.优先组织参加高层次人才培训、进修、考察等活动。 3.优先推荐到省内外上级医疗机构挂职锻炼。 4.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人才培养项目和参加国家、省、州的评先评优。 5.所在科室优先推荐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在开展新技术和科研工作时,医院应优先配备相应诊疗设备和人员,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6.“名优院长”所在医院,在项目、设备和人才投入上享有优先权,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 州卫生健康委 | 联系人: 孙晓恩 联系电话:2195746 |
序号 | 专项名称 | 解释 | 目标任务 | 申报对象 | 申报条件 | 评选程序 | 支持政策 | 牵头 单位 | 联系 方式 |
9 | “七乡文化名家”专项 | “七乡文化名家”是指在文山州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传承、文物保护、文化经营管理、文化专门技术等领域具有突出才能,有强烈进取心、责任感和学习意愿,经验丰富、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工作业绩显著,示范引领作用较大,得到广泛认可的优秀文化人才,是全州宣传文化队伍中的核心骨干和优秀代表。 | 每年评选认定4名,力争用五年时间选拔认定20名优秀文化人才。 | 申报人须为在文山州内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宣传、出版传媒、广播影视、文体艺术、文物博物、文化经营管理及专门技术等全职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入选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项人员及仍在文山州“七乡”系列人才专项管理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 | 基本条件:一般55周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学术造诣、专业技术水平或创作表演水平,是本界别、本单位学术(专业)带头人或业务骨干,业内认可,在社会上有较高知名度。 核心条件: 理论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曾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或本专业领域有影响的学术奖项;(2)独立或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社科基金课题和州社科规划重点项目;(3)研究成果对州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决策发挥重要参考作用;(4)研究成果、教学成果在全州同行业和广大干部群众中有较大影响。 新闻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有较强新闻敏感性和判断力,在专业报道领域里有一定权威性和知名度;(2)有较高选题策划和编辑业务水平;(3)有业界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导向正确,文风严谨,在社会上有较高知名度;(4)形成个人成熟的播音、主持风格、栏目、节目收听、收视率较高。 出版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熟悉出版领域情况,在行业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具有较高选题策划和编辑业务水平。(3)有较高出版理论研究水平,出版编辑专业理论专著10万字以上;(4)有较强市场营销能力。(5)具有较高印刷、复制技术水平。 文艺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属于州内重点艺术单位的拔尖人才;(2)列为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从事民间文艺工作的拔尖人才;(3)在全国性、全省性大赛获奖作品中担任过主要创作、导演、表演工作,或举办过全州性个人作品展览、展演;(4)创作发表过有全省乃至全国性影响的长篇小说,或多部剧本、中短篇小说、诗集等文学作品;(5)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或多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 体育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亚运会、全运会奖牌或省运会金牌的运动员;(2)获得非奥项目省级及以上重大赛事金牌的运动员;(3)对所从事运动项目在文山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项目领军者;(4)主带运动员获得过亚运会、全运会奖牌或省运会金牌的教练员;(5)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或论文,对体育训练理论产生过重要影响。 经营管理人才:(1)熟悉意识形态工作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业务,有丰富实践经验。(2)经营管理业绩显著,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文化专门技术人才:(1)熟悉宣传文化工作,熟练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应用能力或管理能力。(2)主持或参与推出文化产品、文化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放宽条件: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人才以及列为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从事民间文艺工作的拔尖人才可不受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限制。 | 申报→审核→评审→审定→公示 | 经费支持:项目管理期内,由州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项目经费支持,所在单位原则上按不低于1:1配套项目经费。 主要支持政策: 1.支持参与省、州1.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人才培养项目。 2.优先安排参加国家、省级高端培训项目。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4.组织开展参观考察、专题调研、文艺采风等活动,帮助提高业务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 5.支持参与省、州重大文化项目和重大工作项目,积极推荐参加各级各类文化专业协会。 | 州委宣传部 | 联系人: 袁庆 联系电话:21241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