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县“四个规范”做好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9/7/24 15:29:03 点击率:0
为进一步做好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发挥,丘北县采取 “四个规范”做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工作。
一是规范补助的对象、条件和标准。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丘北县到省外务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均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
二是规范材料提供。申报一次性交通补贴需提供申请审批表、与企业签订的3个月以上有效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务工收入证明和本人实名车票。
三是规范工作流程。申请人填写审批表交乡(镇)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乡(镇)将公示无异议的补助人员名单上报县人社局, 县人社局将资金划拨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将资金支付到申请人账户。
四是规范资金来源。外出务工交通补贴资金来源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就业补助资金,资金由县人社局统筹据实划拨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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