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解决干部“混基层工作经历”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作者: 发布时间:2018/5/27 15:34:24 点击率:0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大力发现储备年轻干部,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的地方培养锻炼年轻干部,源源不断选拔使用经过实践考验的优秀年轻干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确保党的事业经久不衰。在此背景下,许多干部积极到基层广阔天地磨炼自身、增长才干,但同时也出现有些干部为了“攒基层工作经历”而“混基层”的现象。
一、在把握干部基层工作经历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队伍结构失衡,年轻干部存在“混经历”行为。受减编空编政策影响,基层招录人数逐年递减,而近年县属部门基本没有新招录人员,县属部门年轻干部“补给”不足,加之,县属部门干部老化现象严重,队伍整体断层缺活力。而乡镇普遍存在“两头大中间小”工作“接不上手”的现象,主要是因为近年新招录公务员基本在乡镇,这部分人缺乏基层工作经验,需要长期培养,部分长期在乡镇的老干部,缺乏工作激情,又很难承担重点工作,而年轻干部刚培养成骨干,一旦符合5年调动条件就被调走,骨干力量长期处于培养跟不上需求的“怪圈”。
(二)交流机制不健全,人才流失严重。一是受“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传统思想影响,当前大多数干部对教育、医疗等条件追求更高,一旦有机会就毫不犹疑选择往上调。虽然基层特别是乡镇工资待遇有所增加,但总体差距不太大,不具有更大吸引力,加之越往基层工作、生活条件差距越大,因此个人调离愿望强烈,想方设法通过公开选调、遴选等方式调离。二是省、州等上级部门通过抽调、借调等方式长期抽取县、乡基层骨干力量,反复抽借调、延期抽借调现象也较为普遍,而上级部门到下级挂职锻炼的干部数量有限,加之需要一定的适应期,往往是挂职期满就回原单位,很难起到缓解基层人才短缺的作用。
(三)考核机制不健全,部分下派干部存在“镀金”思想。由于考勤考核评价体系不健全,平时考核和工作实绩结合不理想,考核结果的运用不到位,导致部分干部将下派到基层挂职或驻村当作晋升的跳板,存在“镀金”思想,挂职走过场、做形式,沉不下基层,身在曹营心在汉,空挂职务不干事;有的驻村干部“等靠”思想严重,被动接受工作安排,不能主动学习政策、服务群众;有的到任之后就“明哲保身”,面对矛盾不敢担当,不惹事也不干事,完全是在“混基层”。
二、关于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情况的思考与对策建议
(一)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一是建议从基层实际出发,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大学生志愿者、特岗教师等工作经历以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纳入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才能让他们安心服务基层,减少后顾之忧。二是建议国家、省、州挂职干部到基层挂职在岗时间超过总挂职时间四分之三以上才能考核为称职(合格),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才能将挂职期间经历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三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招录、遴选、选调等工作中,要严格审核把关招录聘用档案资料;要将平时考核情况、民主测评情况纳入评价范围进行综合评价;选拔任用干部要将干部的工作实绩作为重点,做到“人岗相适”,能力与职务成正比;下派挂职或驻村干部要以参与基层党组织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二)突出基层需求导向,挂职做到“人岗相适”。一是建议形成以基层需求为导向的挂职、任职工作机制。定期由省、州统计各地区发展需求及人才领域需求,分析省、州各选派单位及选派干部具体情况后,统筹选派到最需要的地区,真正做到“对口帮扶、人岗相适”。二是围绕县、乡对特殊岗位干部的需求,从国家、省、州优秀年轻后备干部中有针对、有方向、有计划地精准选派到基层锻炼,同时应注重选派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市政建设、农业科技等方面的优秀人才到基层锻炼。
(三)注重工作实绩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一是加强干部的逆向交流,畅通省、州、县、乡四级干部交流渠道,县、乡党政正职工作成绩突出的可直接提拔到省、州部门任职。同时,将省、州干部下派挂职转变为定期下派任职,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一并转入任职地,并进行严格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其是否能正常收回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强日常监督,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形成以工作实绩为导向的考核机制,把任职期间的表现和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按正常程序收回,下派任职期间的工作成效和表现要作为提拔重用的依据;下派任职期间工作懒散、作风漂浮,存在“混日子、混经历”等情形的,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视情形采取诫勉谈话、延长任职期限、问责处分后退回原单位等方式进行处理。
(四)严明纪律规范程序,多级联动联合监管。一是严格执行新招录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规范抽借调程序,省、州部门需借调县、乡干部的,事前需与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借调。上级部门有重大工作任务、紧急工作任务确需借调的,原则上不能借调乡镇、部门班子成员,借调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且不得反复借调。同时,建议出台政策文件,限制同一地区、同一部门每年可抽借调人员总数或比例,杜绝同一地区或同一部门干部大量被抽借调后影响正常工作开展;严禁上级部门以帮助工作、挂职等方式借调。二是建议形成多级联动的监督管理体制,以选派单位为责任主体,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及纪委监委全面监督指导,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及纪委监委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完善下派干部任职全程纪实档案,以工作实绩作为“基层工作经历”重要依据,有效解决部分干部“混基层工作经历”的问题。(采编:王世晶、李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