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出实招专项整治“不作为、慢作为”
作者: 发布时间:2018/5/4 10:28:18 点击率:0
西畴县制定下发《西畴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今年5月起,通过半年时间在全县各乡(镇)、县属各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中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推进西畴县激情工作法及干部作风建设,着力提升干部干事的执行力、创新力、奉献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强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力量。成立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为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为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西畴县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纪委监委,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抽调人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每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增强专项整治工作可操作性。《方案》坚持从细从小入手,以“5+7”的形式分别从领导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两个方面精准界定了“不作为、慢作为”的12种情形;从用人单位层面和领导小组层面分别提出整治措施和工作步骤,并明确具体时限,着力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集约性、可操作性,防止专项整治工作形式化,既压实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又彰显县委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同时,设定了“申诉申辩”环节,被处置对象如有疑异的,可依照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分别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申诉复核。为加大教育警示作用,西畴县将在县电视台、县党建网、县政务网对被“精准处置”的“不作为、慢作为”人员情况进行通报。
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在用人单位层次上主要实施人人明责、初步识别、工作记实、精准筛查、精准教育、自检自查六项整治措施及步骤,各用人单位要明确每位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并予以公示;由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县属各部门,乡(镇)纪委负责本乡(镇),对照“不作为、慢作为”领导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情形,初步辨识筛查出需所在单位或乡(镇)重点监管的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倾向的人员;对单位重点监管对象实行重要工作双向动态记实制度,由重点监管对象的上一级直接分管人员安排工作任务并填写重要工作双向动态记实表,实行工作安排人和承办人双向签字制度,明确具体工作内容、质量标准、承办人员、完成时限,工作任务时限到期后,对工作完成质量进行“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的评价;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监督指导用人单位依据重要工作动态记实,经单位集体研究精准筛查出不干事、偷奸耍滑的“闲人”、“懒人”和工作安排不合理、不愿管理、不敢管理的“庸官”、“太平官”;用人单位对筛查出来的“不作为、慢作为”人员要“量身定制”教育措施,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业务培训、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教育管理;经过前期整治工作后,用人单位要及时进行自检自查,查找本单位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在初步识别、精准筛查期间零识别、零筛查的单位和乡(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作为重点督查检查部门,如发现应被识别出的人员而未识别,将追究领导班子和单位责任,作为单位年度各项考核、评先评优、绩效奖励等重要依据。
严字当头确保专项整治出实效。在领导小组层次上主要实施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处置三项整治措施及步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采取查阅资料、走访调查、个别谈话、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专项检查,精准识别出“不作为、慢作为”的领导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初步名单,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的正式名单在全县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确定为“不作为、慢作为”人员;对识别出的“不作为、慢作为”人员“量身定制”治理措施,实行每周工作记实制度,采取“一级带一级”的方式进行“传帮带”,帮助理思路、派任务、传方法、督落实,对能力达不到履职条件的,安排参加自费培训学习,并限期达到履职所需基本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通过“精准施策”两个月后的人员进行专项复查,对工作作风明显好转、成效明显提升的干部,退出“不作为、慢作为”人员名单,给予享受正常晋升职务职级规定,对仍然当“闲人”、“懒人”和“庸官”、“太平官”的,实行召回管理,取消个人年度绩效奖励,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情节较严重的从重追究纪律责任,同时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
(王世晶 张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