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砚山县委组织部关于提名推荐科级领导干部人选的公告
作者: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6/9/19 8:05:19 点击率:0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断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精准选配干部,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砚山县科级领导干部提名推荐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开展科级领导干部提名推荐工作公告如下:
一、提名推荐职位
(一)正科级职位(2名)
1、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1名;
2、县妇联主席1名。
(二)副科级职位(5名)
1、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1名;
2、县统计局副局长1名;
3、县司法局副局长1名,乡镇司法所所长2名。
二、提名推荐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提名推荐人选必须是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二)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三)提名推荐为正科级领导干部人选的,应当担任乡科级副职职务2年以上或现任乡科级正职职务;提名推荐为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或现任乡科级副职职务(含副主任科员);提名推荐人选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四)提名推荐为县妇联主席人选的应是妇女干部。
三、相关要求
(一)提名推荐人选时,填写《砚山县科级领导干部提名推荐表》,全面介绍被提名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并对提名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水平、作风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对推荐人选廉洁自律情况要作出结论性评价意见,签署提名推荐人姓名。组织提名推荐的必须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签署党组织以及主要领导姓名;个人提名推荐的签署提名推荐人姓名,注明与被提名推荐人的关系。要认真分析提名岗位能力素质要求,按人岗相适、人尽其用的原则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要求的提名推荐无效,所提名推荐的人数超过提名推荐职位数的无效。
(二)严守提名纪律要求,在推荐提名过程中,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准搞拉票、贿票、打招呼、授意提名等非组织活动;实行初始提名责任追究制。坚持“谁提名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提名纪律要求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谈话、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各单位或个人提名推荐干部的,请于2016年9月23日下午5:00前将《砚山县科级领导干部提名推荐表》及人选现实表现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干部股(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联系电话: 3131429)。
附件:砚山县科级领导干部提名推荐表
中共砚山县委组织部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