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6/4/11 10:05:25
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
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年6月24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精神,深入落实国家、省委和市委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全面建成玉溪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重点人才培养
(一)配合实施“云岭学者”培养工程。从2014年到2020年,选拔5名左右科研领域高层次人才作为“云岭学者”推荐人选。入选“云岭学者”的,进行重点培养,培养期5年,在培养期内省级财政给予每人200万元科研工作经费支持,所在企业和有条件的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
(二)配合实施“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从2014年到2020年,选拔10名左右特色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作为“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推荐人选。入选“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的,进行重点培养,培养期5年,在培养期内省级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所在企业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
(三)配合实施“云岭首席技师”培养工程。从2014年到2020年,选拔5名左右高技能人才作为“云岭首席技师”推荐人选。入选“云岭首席技师”的,领衔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重点培养,培养期5年,在培养期内省级财政给予每人5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所在企业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
(四)配合实施“云岭教学名师”培养工程。从2014年开始,每年遴选储备10名左右教学和科研水平居全省前列的优秀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到2020年,培养储备60名左右各级各类教学名师。每年从储备库中推选3名参加省遴选,力争到2020年有20名左右入选“云岭教学名师”。
(五)配合实施“云岭名医”培养工程。从2014年开始,结合重点和特色临床专科建设,每年遴选储备5名左右医术水平居全省前列的优秀医技人员进行重点培养,到2020年,培养储备30名左右各类名医。每年从储备库中推选1至2名参加省遴选,力争到2020年有10名左右入选“云岭名医”。
(六)配合实施“云岭文化名家”培养工程。从2014年开始,每年遴选储备5名左右各类优秀文化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到2020年,培养储备30名左右各类文化名家。每年从储备库中推选1至2名参加省遴选,力争到2020年有10名左右入选“云岭文化名家”。
二、强化重点领域青年人才培养
(七)实施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从2014年到2020年,围绕我市特色优势学科和重点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养市级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150名左右。
(八)实施重点产业建设人才培养工程。从2014年到2020年,培养引进结合、引才引智并举,加大政校合作,依托省内外高等院校,培养湖泊保护治理、生态环保、装备制造、资本运作、生物医药、文化旅游、城市规划建设等领域专业人才100名左右。
(九)实施“玉溪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围绕工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玉溪特色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大各企事业单位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力度,大中型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经费应不少于当年工资总额的2.5%。
(十)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工程。从2014年开始,开展大规模、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人员培训,力争到2020年,全市社会工作人才达到3000人左右。
(十一)实施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从2014年开始,每年认定200名左右考入省属重点院校的玉溪籍优秀贫困学子,在其本科学习期间,市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学费奖励。
三、实施特殊政策引进人才
(十二)实施人才引进工程。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2014年起,采取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相结合,引进5名左右在重点产业、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具有国际水平的海内外人才;引进100名左右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对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具有重要引领和支撑作用的人才;引进500名左右不同类型的紧缺人才。
(十三)实行引进人才职称评定特殊政策。开辟引进人才职称资格评定特殊通道,从海内外引进的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年度评审计划的限制,按规定考核认定。
(十四)探索聘任制公务员引才政策。在金融、外贸、文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针对稀缺特殊专业人才,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
(十五)实行招商引智引才。招商引智项目落地中引进的人才及其团队,符合条件的,经评审认定后可享受引进人才相关政策。
(十六)大力引进职业经理人。支持重点骨干国有企业采取年薪制、管理入股、股权激励等多种方式引进紧缺经营管理人才,建立健全企业经理人制度。
(十七)支持民营企业引才。鼓励民营企业采取高薪聘用、股权激励、兼职兼薪、特聘顾问等方式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和职业经理人,引进人才所需的购房货币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经评审认定后的各类引进人才纳入全市统一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
(十八)鼓励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引才。对环境影响评价、人才中介服务、资产评估(土地、林地和知识产权评估)、金融和信息服务等中介组织引进的人才,所需的购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经评审认定后的各类引进人才纳入全市统一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
四、创新人才激励政策
(十九)鼓励高层次人才开展科技创业。经单位同意,允许和鼓励院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到非公经济单位兼职,取得合法收入。
(二十)鼓励各类人才转化科研成果。允许和鼓励院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将职工发明成果所得收益,按不少于6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允许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创办的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不少于5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所取得股份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十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扶持机制。市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对经认定的科技型创业企业,以投资入股的方式给予支持,同时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对科技成果转化给予一定投资补贴,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对专利技术成果转化进行风险投融资。
五、引导人才合理流动
(二十二)建立人才特区。抓好人才特区和创新创业人才示范基地建设,在人事管理、经费使用、股权激励、成果转化、收益分成等方面进行创新试点,打造人才智力高度密集、体制机制不断创新、新兴产业高速发展的示范区,最大限度集聚高端人才、最大限度促进创新创业、最大限度激发人才活力。
(二十三)设立专家基层工作站。吸引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家到县区,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设立专家工作站。从2014年到2020年,支持每个县区建立2—3个工作站,除省级财政连续3年给予每个工作站每年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外,同级财政连续3年给予每个工作站每年5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当地政府无偿配套相应的工作场地,同时可遴选有培养潜力的专业技术人员进站兼职服务。工作站科研成果就地转化的,成果所得收益按不少于9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专家在基层领衔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最高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由科技人员持有。
(二十四)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执业准入制度有明确要求的行业外,具有大专或中专文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或20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可将年度考核结果或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等,作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主要依据。在县级单位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的,因受到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数量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先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在乡镇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十五)鼓励高层次人才到园区投资创业。鼓励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到园区创办企业,可享受创业投资、土地使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入驻园区涉及市内征收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3年内实行零收费。
(二十六)实施基层人才对口培养计划。从2014年到2020年,每年从县及县以下的教育、卫生、农业科技单位中,各推荐10名40岁左右的业务骨干到省级学校、医院和农业科研单位进行为期1年的对口专业进修。同时,每年各推荐10名35岁左右的业务骨干到市级学校、医院和农业科研单位进行为期1年的对口专业进修。
(二十七)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县及县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对口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的(含2年),从到乡镇工作之年起,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工作岗位补贴。
(二十八)建立民族地区基层人才特别招录机制。降低少数民族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门槛,具备中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的可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急需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六、改革人才评价机制
(二十九)创新人才评价政策。完善各系列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或降低论文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行业和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标准,注重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指导单位和县区组建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引进人才和职称、学历不达标但学术技术水平超群的特殊人才,进行评审认定,有效解决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鉴定等问题。
(三十)建立高级专家延时工作制度。“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特聘专家”,以及被选拔为我省院士后备人才、云岭学者和云岭教学名师、云岭名医、云岭文化名家,达到退休年龄后,确因工作需要,本人愿意,经组织批准可延长3—5年工作时间。
(三十一)开辟技能人才上升通道。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等技能人才,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招聘)。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学生、企业职工参加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胜出的优秀选手,可破格晋升为技师和高级技师。
七、提升人才服务水平
(三十二)建立引进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为引进人才在出入境和居留、户籍办理、工商、税务、金融、住房、配偶随迁、子女就学、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快捷高效服务。做好各类社会人才服务、协调工作。拓宽各类人才发现、引进渠道,推动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和产业化。
八、有关要求
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人才工作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和部门绩效考核、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大人才工作宣传力度,积极倡导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社会风气,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
各县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各类人才数据库,加强与各类人才的联系,建立定期联系和走访制度。各主办单位要加强与省级对口单位的联系,每年年初要提出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每年12月底以前要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将落实情况总结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2021406)。
附件: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任务分解表
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名称 | 主要内容 | 主办部门 | 协办部门 | ||||||||
一、强化重点人才培养 | 1.配合实施“云岭学者”培养工程 | 市委组织部 |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2.配合实施“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委组织部、市工业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 |||||||||
3.配合实施“云岭首席技师”培养工程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工业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
4.配合实施“云岭教学名师”培养工程 | 市教育局 |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5.配合实施“云岭名医”培养工程 | 市卫生局 |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6.配合实施“云岭文化名家”培养工程 | 市委宣传部 | 市文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二、强化重点领域青年人才培养 | 7.实施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 | 市科技局 |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8.实施重点产业建设人才培养工程 | 市工业信息化委 | 市直相关部门 | |||||||||
9.实施“玉溪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工程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直相关部门 | |||||||||
10.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 | 市民政局 |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11.实施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 | 市教育局 | 市财政局 | |||||||||
三、实施特殊政策引进人才 | 12.实施人才引进工程 | 市委组织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 ||||||||
13.实行引进人才职称评定特殊政策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直相关部门 | |||||||||
14.探索聘任制公务员引才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 |||||||||
15.实行招商引智引才 | 市招商合作局 | 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 |||||||||
16.大力引进职业经理人 | 市国资委 | 市工业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17.支持民营企业引才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工业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 |||||||||
18.鼓励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引才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工业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 |||||||||
四、创新人才激励政策 | 19.鼓励高层次人才开展科技创业 | 市科技局 |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信息化委 | ||||||||
20.鼓励各类人才转化科研成果 | 市科技局 | 市工业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 |||||||||
21.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扶持机制 | 市科技局 | 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银监玉溪分局 | |||||||||
五、引导人才合理流动 | 22.建立人才特区 | 市委组织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园区、易门县 | ||||||||
23.设立专家基层工作站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 | |||||||||
24.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 | |||||||||
25.鼓励高层次人才到园区投资创业 | 市工业信息化委 | 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各县区 | |||||||||
26.实施基层人才对口培养计划 | 市委组织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各县区 | |||||||||
27.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 |||||||||
28.建立民族地区基层人才特别招录机制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民宗局、民族自治县 | |||||||||
六、改革人才评价机制 | 29.创新人才评价政策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直相关部门 | ||||||||
30.建立高级专家延时工作制度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直相关部门 | |||||||||
31.开辟技能人才上升通道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直相关部门 | |||||||||
七、提升人才服务水平 | 32.建立引进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 市委组织部 | 市直相关部门、各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