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有明同志辞去玉溪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6/8/9 8:18:21
(2016年8月8日玉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李有明同志因退休,本人请求辞去玉溪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李有明同志辞去玉溪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并报玉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来源:玉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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