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干事创业者“撑腰”
作者: 发布时间:2017/7/14 11:02:23 点击率:0
华宁县出台《领导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旗帜鲜明的鼓励领导干部干事创业,为敢于担当者“撑腰”。
界定9种符合容错纠错的情形。明确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的;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或落实上级工作安排的;已按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阳光运行且有相关证据的;因上级尚未明确禁止,或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政策调整影响出现偏差的;主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有利于改革发展大局的;情节不严重尚未造成严重影响的;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尽力挽救,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及其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容错纠错情形的9种情形可以申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也明确了因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食品安全、群体性事件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其他严重损失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同一工作、同一问题上反复出现失误和问题的,不适用容错纠错机制。
建立4个容错纠错程序。明确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委组织部是容错纠错的主体,要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替干部说公道话,公道正派评价干部。单位或个人认为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认定按照单位或个人向县纪委(监察局)提出申请、县纪委(监察局)调查核实、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或提交县委常委会做出认定、县委组织部将认定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备案四个程序进行。
强化4项容错纠错结果运用。经调查核实后,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可在4个方面不受影响,具体包括: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不予扣分及一票否决;在干部提拔任用廉政审查中,不予作为不得提拔使用的依据;在部门(单位)和个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不予扣分;在评先评优中不作负面评价,不影响评先评优。对从轻、减轻处理后,确需进行问责或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相关结果运用按规定办理,并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