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健全制度严管驻村扶贫工作队员
作者: 发布时间:2017/8/11 15:12:01 点击率:0
华宁县建立健全巡察、抽查、督查制度,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对不在岗一次者,予以通报批评;不在岗两次者,予以诫勉谈话;不在岗三次者,责令书面检查或组织处理的规定,
确保队员在岗在位在状态开展扶贫工作。
建立专项巡察制度。成立华宁县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组2个,从水利、农业、住建、扶贫、财政、林业、民政、纪委等部门抽调16名干部组成巡查组,分别由2名县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巡察组组长。制定《华宁县2017年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工作方案》,把驻村工作队员在岗情况、履职情况、作用发挥情况列入专项巡察重点工作之一。目前,2名驻村工作队员因不遵守驻村工作纪律被通报问责;对2名驻村工作队员进行提醒谈话。
建立督查考核制度。依据《华宁县党建调研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把驻村工作队员在岗履职情况作为督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到村必查工作队员情况、考勤记录、“八必须、八严禁”情况。严格执行《华宁县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工作队长及队员的工作职责、日常管理、考核奖惩和保障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的工作队员,结合平时考核情况、督查了解情况,及时进行召回处理。今年以来已召回工作队员3名。
建立视频抽查制度。依托“云岭先锋”综合服务平台中的远程视频调研系统,适时采取视频点名的方式开展随机抽查工作队员在岗情况。建立视频抽查在岗情况工作台账,对每一名队员情况进行详细核实和登记,作为年底考核和召回的重要依据。对视频监控不到区域采用电话核实、村干部证实等方式进行确定。今年以来,共对10名视频抽查不在岗的工作队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