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抓实制度建设 深化干部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7/8/3 8:57:29 点击率:0
华宁县着力在深化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上下功夫,在干部“选、用、管”等方面不断建立健全机制、精准发力,确保全县干部工作真正“选”出导向、“用”出活力、“管”出正气。
聚于“选”。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华宁县干部选任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严格遵循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5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坚决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程序的实质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党委在选人用人上的主体责任,发挥党委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把握人选的基本条件、德才表现和任职资格,坚持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分析,防止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取人,严格执行“凡提四必”等制度,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善于“用”。进一步强化注重基层、注重“四类干部”选拔任用的选人用人导向,结合华宁实际,出台《华宁县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华宁县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实施意见》,印发《关于认真贯彻〈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关于贯彻落实在脱贫攻坚第一线考察识别干部的意见》。近三年来,提拔科级干部141名,其中:32岁及以下干部45人、占31.9%;女干部39人、占27.7%;党外干部 26人、占18.4%;少数民族干部28人、占19.9%。
严于“管”。强化考核导向,注重分析研判,制定《华宁县关于加强和改进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意见及两个办法》《华宁县科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定期分析研判制度》,突出强调用客观数据衡量领导班子与干部工作实绩。坚持严管与激励保护相结合,出台《华宁县关于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方案》《华宁县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意见》《华宁县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华宁县领导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营造让干部充满希望、激情干事的氛围和环境,为跨越发展凝聚信心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