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三举措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
作者: 发布时间:2018/6/20 15:16:37 点击率:0
为解决部分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华宁县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切实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牢固树立鲜明用人导向。把政治标准作为选人用人的第一标准,突出“忠诚干净担当”和“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的用人导向,出台《关于实干华宁建设的实施意见》,草拟《关于建立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提振干部队伍精气神激励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2017年以来,提拔科级领导干部76人(正科级30人,副科级46人),其中,脱贫攻坚和基层一线共提拔15人,占20%;从县直部门选派了20名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工作。严格落实《华宁县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意见》,因违纪违法免职2人,因任期届满、晋升职级、健康等原因免职或保留待遇17人,在全县形成了突出基层一线导向、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氛围。
关心鼓励激发干事创业激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精神,制定《华宁县县管领导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容错免责的9种情形,保护那些作风正派、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抓好抓实乡镇“七小”(食堂、宿舍、澡堂、图书室、文体活动室、开水房、电视房)设施建设,满足基层一线干部加班、值班、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工作需要,截止2018年6月,全县4个乡镇13个“七小设施”建设项目已有10个基本完工,3个主体完工,预计投资399.3万元。
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根据工作形势的变化和需要,围绕县委、政府工作大局,及时把当前及今后一阶段的重点工作,纳入考核的范畴,体现职能特点和工作重点,使考评成为重点工作推进的有效抓手。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在2017年度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中,县委将考核分值反馈给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参加考核干部数按照一定比例及干部履职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鼓励各单位探索差异化分配方法,对苦干实干、业绩较好的个人允许在分配中给予倾斜,对“慵懒散混”的个人进行惩罚,体现奖优罚劣,避免平均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