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易门县县城城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被征收单元房初步评估结果公示及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6/7/21 15:16:20 点击率:0
为切实做好易门县县城城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范围内被征收单元房初步评估结果公示及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易门县县城城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单元房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及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时间、方式
(一)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时间:2016年7月22日至2016年7月31日。
(二)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方式:住宅小区集中公示,分户分宗送达。
在公示期内,被征收人对本户被征收房屋评估初步结果有异议的,持初步评估结果通知书到玉樊屯活动室,由玉溪弘力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解释说明,对存在错误的予以修正。
二、评估结果报告送达
评估结果报告送达时间为2016年8月1日,房屋征收部门将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送达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玉溪弘力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时间、批次、地点和相关事宜
(一)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间:2016年 8月2日至2016年8月31日。
第一批次时间: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6日
第二批次时间:2016年8月7日至2016年8月16日
第三批次时间:2016年8月17日至2016年8月21日
第四批次时间: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6日
第五批次时间:2016年8月27日至2016年8月31日
(二)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地点:易门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玉樊屯活动室)。
(三)在公示期间,被征收人对初步评估结果无异议的,即可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此期间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奖励按第一批次标准执行。被征收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当月起算。
(四)在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31日签订协议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易门县人民政府依照评估结果作出补偿决定后,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通告
易门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