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出台办法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30 17:41:07
在从严治党新常态下,永善县聚焦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制定下发《永善县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时了解干部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行为,发现和解决其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免疫力”,形成了干部“八小时内单位管、八小时外家庭社会管”的监督机制。
“八小时外”是指工作时间以外在各种公共场合、社交场合的行为以及在家庭和生活中的道德作风表现。在“八小时外”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严禁言行失当。严格遵守《党章》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讲政治、守规矩,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禁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严禁丑化党和国家形象,不造谣信谣传谣,不乱猜测乱议论乱告状,时刻牢记党员和干部身份,谨言慎行。自觉保持健康情趣,严禁奢靡浪费。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和生活习惯,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不贪图享乐、奢侈浪费。自觉规范社会交往,严禁结社组会。坚持党性原则,保持政治定力,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不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不得参与影响公共利益或存在利益交换、输送的社交和结社组会活动。自觉约束亲属子女,严禁家风不正。弘扬家庭美德、保持家庭和睦,尊老爱幼,邻里和谐。身体力行,从严约束,不得对家属的不良行为放任自流,不得让配偶、子女和近亲属在管辖的地区或职权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搞利益输送和利益交换。自觉维护社会公德,严禁破坏公序。带头坚持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序良俗,弘扬正能量,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主要采取组织监督,把“八小时外”情况作为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评议、考察考核、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干部“八小时外”情况的了解掌握,促进干部严格自律、树好形象。单位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检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职工“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注意了解掌握干部“八小时外”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对不听劝诫、我行我素的,应及时向组织、纪检部门报告。舆情监督,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负面舆情信息,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群众监督,依托“12380”等举报平台,发动群众参与监督,认真查核群众反映的举报线索。家庭监督,通过入户走访,个别谈话、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式向领导干部家庭成员、近亲属了解领导干部“八小时外”情况。联合监督,建立“八小时外”负面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向公安、银行、信访、社区等了解领导干部在社会治安、交通安全、征信、遵守公共秩序和社区管理等方面的负面信息,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等方式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进行监督管理。
同时,建立“八小时外”负面信息档案,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作为管理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一般性问题,点名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半年内不得提拔或重用,是后备干部或考察对象的,取消人选资格;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作出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