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三个“给力”推行干部能上能下机制
作者:袁娇 发布时间:2016/8/19 16:54:53 点击率:0
鲁甸县三个“给力”贯彻落实推行干部能上能下,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求真务实、敢于担当、奋发有为、充满活力的干部队伍。
强化干部培训,给干部加持能力。一是鲁甸县2016年共组织处级、科级、村干部参与31期625人次培训,其中省市级调140人次,县级培训485人次。二是对全县在线学习人员情况进行摸底清查,进一步规范超龄学员、工作变动学员、连续几年未达标学员的管理,对学习不积极连续几年未达标学员进行通报。三是在组织培训学习的基础上,重视引导干部自学与集体学相结合,提升自我综合能力水平,适应时代和实际发展需要。
注重表彰奖励,给干部加持动力。用活年度考核,建立完善奖励机制。县委严格组织考核干部,按照20%的优秀比例评定考核为优秀的干部,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个人一次性奖励800元,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500元,以奖励肯定、鼓励、嘉奖干部;开展“两优一先”表彰活动。鲁甸于2016年6月开展了一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评先选优活动。县委常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2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0名、优秀共产党员100名;开展三优十强百佳”评选活动。县委每两年评选并对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三优党组织书记”、“十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百佳村民小组长”进行表彰。
惩处容错兼容,给干部加持活力。一是打好预防针,扼杀小问题。对出现理想信念动摇、不敢担当、不敢负责,进取意识不强等苗头性问题的干部,组织对其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督促干部改正。二是下好干部棋,盘活干部群。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包括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称职、不胜任等情形,快速予以调整。三是加大问责制,肃清干部源。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根据问责情形至少一年内不安排职务,至少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职务;干部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免职。 (鲁甸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