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城镇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中城镇党委办 伏先锋 发布时间:2018/9/11 8:26:43 点击率:118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7年9月29日至10月18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中城镇党委进行了巡察。并于2018年7月5日反馈了巡察反馈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不力,监督管理缺位的整改情况
1、针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中城镇及时组织各村进行安排部署,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管理,及时抽调16个村社区工作人员组成工作队,按照一个村保留1-2个小寺小庙原则,逐步清理、拆除小寺小庙87处;二是加强对信教群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并对信教群众进行了严格管理,严格规范信教人员行为。
2、针对监督防范管制黄赌毒问题存在缺位现象。一是督促中城镇派出所对全镇6个涉黄涉毒地块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共排查清理涉黄涉赌涉毒人员50余人,场所20余处,并集中开展了黄赌毒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黄赌毒,净化了社会环境。二是全面摸排法轮功人员情况,并进行了严格动态管理,掌握4名法轮功人员,3名全能神人员,严格加强规范管理。三是严格加强对社区戒毒人员管理,对全镇6个社区50余名戒毒人员实行了实时跟踪管理,确保戒毒人员始终处于监控控制状态。
(二)关于贯彻落实脱贫攻坚部署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1、针对少数干部对脱贫政策掌握不全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干部职工培训力度,已于7月5日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开展政策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政策熟悉度;二是开展知识测试、知识问答活动2场次,组织全镇干部职工200余人参加脱贫知识测试,通过考试的方式加强对政策的掌握。
2、针对扶贫产业项目实施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加大对扶贫项目监管,各分管领导分别对应各自分管项目,及时召集项目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主任召开项目工作会20余场次,实时掌握各个扶贫项目、产业建设进度,规范扶贫项目实施程序,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二是2015年实施的半边红李子(用毛桃苗嫁接)、2016年实施的枇杷等项目,造成所植苗木成活率低的原因是由于当年气候干燥、农民管理粗放、思想重视不高,经过后期补植补造,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指导,逐步规范管理,成活率逐年上升。
3、针对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县委、政府重点工作推动不力的问题。一是中城镇2016年未完成的公路硬化任务因精准扶贫要求道路先保通后建设及国道213线改造道路封闭等原因导致进度推迟,目前正在督促抓紧实施;二是加大对“中医入户”工作宣传培训,通过全镇200余名挂钩干部职工到组入户开展大力宣传,并开展小组会300余场次对中药材如何使用、栽培等技术进行培训,切实提高群众识别使用率。三是关于千年渔村迟迟未启动的情况说明:绥江县人民政府自从2014年到2018年以来历经重庆仁豪、上海同济、东方园林三家设计院进行规划设计,现由于方案迟迟未定,导致项目现在未启动。现已完成游步道、钓鱼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正在施工工程为渔村码头;即将开工工程为渔村内部东岸土地整理、内部道路建设和产业配置以及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城镇将加强部门协作,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向上级建言献策完成渔村建设。四是大沙工业园区项目未启动的原因是因为上级部门的设计方案未定,又受规划限制,该地块无法用于发展产业,中城镇党委政府已及时向上级说明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4、针对少数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缺位,部分班子成员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是严格加强教育管理,对回望、田坝、大沙、金江4个村社区班子开展谈心谈话,加强党章党规和综合业务培训,并进一步配强班子,对能力不足、不敢担当的负责人作调整;二是对部分涉及人员及时开展批评教育、组织谈话,并明确要求田坝村于9月5日、回望村于9月7日、金江社区于9月7日集中开展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严格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认识不足、团结班子的效果,形成齐心协力、合力干事创业的班子氛围。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基层党组织作用有所弱化,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倾向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务工作者业务不熟悉的问题。一是严格加强教育培训,对不熟悉党务知识的工作人员开展一对一指导、培训,特别是对党建工作相关知识、政策的培训,进一步提升素质能力;二是对后坝村党总支书记开展一次上党课,进行一次集中教育谈话,切实从思想深处提高其认识。三是计划将于9月9日集中开展“万民党员进党校”党建知识专题培训活动,上到党委委员下到各党支部书记共计30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全面提高党务工作者党务知识水平。
2、针对部分党组织负责人对“四议两公开”内容不知晓、不完全清楚的问题。一是着力知识强化,通过班子会、集中学习等形式开展专题学习8场次,熟稔“四议两公开”内容、程序等知识,通过集中讨论、互相提问等方式加强记忆,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二是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镇挂钩领导分别对16个村社区进行了督促指导,进一步强化了村社区制度意识,做到了有议有公开。三是将于9月9日集中开展“万民党员进党校”专题培训活动,培训讲解“四议两公开”内容、程序,加深各村社区理论知识水平。
(二)关于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存在“虚化”现象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委中心组学习次数不够,未达到每年8次的要求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党委主要领导带头坚持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截止目前,集中学习6次,自主学习10余次;二是定时定点开展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严格按照计划及学习日程安排,切实保障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截止目前,已开展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6次。
2、针对党委班子成员“三会一课”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严格“三会一课”制度,党委班子带头执行,定时定点开展“三会一课”16场次;二是加大各村(社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一步规范挂钩领导每季度对所挂钩村社区的“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开展一次督促检查,通过施压和督促等方式督各村(社区)认真开展支部党员大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三是将于9月9日集中开展“万民党员进党校”党建知识专题培训活动,将专题讲解培训“三会一课”等党务知识。
3、针对选人用人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已对金江社区唐胜英夫妻进行了停发工资等处理,并对金江社区总支书记进行了批评教育,坚决杜绝一人担任两个小组长领取两份工资现象;二是严格执行相关人事制度,今后镇党委将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考察人选,规范选人用人程序。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落实两个责任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以身作则,做好示范,分别与副职、各村社区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工作责任书,与11个脱贫攻坚村社区书记主任签订了2018年脱贫攻坚链接工作责任书;二是主要负责人通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等方式多次督促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从思想深处筑牢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意识。
(二)关于对干部职工监督管理存在宽松软现象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兽医站易彬、计生办余瑛、劳管站张智琴等职工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不主动,办事存在慢作为现象。一是镇纪委分别于7月7日、9月4日对涉及干部职工开展了提醒谈话,要求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积极作为,并经常咬耳扯袖,及时通报曝光省市县违规违纪案例,廉政警示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二是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的铜厂村工作人员张龙凤作劝退处理;三是进一步加大作风纪律建设,通过党政领导带队每周1次的集中纪律检查和明察暗访,进一步强化了干部职工上下班纪律意识,转变了工作作风。
2、针对“镇务村办”工作中存在镇干部到村后几乎没有事情办的问题。一是已经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一步理顺“镇务村办”工作职责、工作内容,确保工作人员有事做;二是加大对“镇务村办”的宣传,发放“镇务村办”2000余份,推送“镇务村办”消息3万余条,让群众知晓,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效率;三是拓宽“镇务村办”工作内容,延伸服务范围,结合脱贫攻坚工作让“镇务村办”工作人员积极协助参与到村上其他工作,让“镇务村办”人员真正参与到各村的脱贫攻坚及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
(三)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1、针对执行公务接待相关管理办法有差距的问题。一是已组织干部职工对公务接待相关管理办法的学习,熟悉并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规执行,严格督促中 城镇职工李宗卫完善报销手续,据实补齐就餐人员名单、就餐事由等资料;二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镇财政所报账报销手续,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审核把关。
2、针对规范红白喜事操办事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再次加大宣传力度,除在综合服务平台、宣传栏、广播电视等媒介进行宣传外,还将在党员会、群众代表会、村民小组会上进行宣传;督促各村社区将红白喜事规范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二是严格红白喜事操办备案制度,鼓励发动支部书记、小组长、村民代表以及广大村民成为监督者、举报者;三是严格惩处力度,对不按规定操办红白喜事事宜的,按照《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严格执行,且在村(社区)宣传栏中公开曝光,形成正面宣传引导。
(四)关于相关财经、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针对执行财经制度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已交由财政所及时对接云南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完善相关工程资金清单、工程量清单,完备相关手续;二是镇分管领导及时召集财政所及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了专题整改会议,督促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财经制度,严格把关审核,做到资料不齐不划款、手续不齐不签字;三是针对向绥江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多支付的0.12万元,经财政所核查,多支付的资金已在2017年9月交回财政所,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2、针对存在挪用项目资金的现象的问题。一是已加以整改并严格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严格监督检查,杜绝项目资金混用;二是关于夫人坝、大团岩两个示范点的说明:原2016年由县委县政府规划纳入易迁安置点建设,并督促中城镇实施,2017年2月省上要求整改,随后县上将夫人坝、大团岩两个示范点剔除易迁点,但这两个项目工程已经实施,目前无法整改。
3、针对兑现农户补助资金不规范的问题。铜厂村22、23组笋用竹于2017年5月开始由绥江县梦里水乡竹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户开展种植,但因笋用竹产业发展资金尚未划拨到位,且农户急需种植笋用竹的误工补助,为及时解决群众需求,特向财政扶贫切块资金中先借支8.8425万元给绥江县梦里水乡竹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根据实际发放给参与笋用竹种植的农户,2017年8月笋用竹产业发展资金到位后已立即还回了借支款项。
4、针对落实上级整改要求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及时开展核查,规范程序,对未开展临时救助公示的及时公示;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督促民政所及时加以整改完善,同时按照县民政局相关要求开展临时救助系统录入工作,今后将通过网上平台及时录入、规范公示;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民政部门履行好职能职责。
5、针对实施招投标项目不规范,中城镇收取的以公司名义招标的保证金,应退还未中标公司,但实际退还给个人的问题。一是已追回已退还给个人的资金,按程序退还到对应公司;二是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严格规范开展工作;三是集中开展清查排查工作,对现有实施招投标的项目进行一次大排查,及时加以整改完善,并加大对招投标程序的督导,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规范招投标。
6、针对抽查大沙村、田坝村、后坝村产业发展项目,苗木采购应纳入政府采购,但均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方式集中采购的问题。一是大沙、田坝、后坝的苗木采购工作在采购前期向县财政局咨询过,财政局答复该采购项目不在省级采购目录内,无需纳入政府采购。同时,大沙、田坝、后坝的苗木采购金额均未超过50万,无需向财政局报备。二是当时产业发展时间紧、任务重,为抢抓种植时令,经群众会讨论签字同意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委托苗木采购商统一采购,同时委托中城镇政府把财政奖补资金统一划拨给苗木供应商,抵扣农户苗木购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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