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合作股份”破题农村集体经济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13 10:28:51 点击率:0
抓试点、求突破、促示范,探索开展强基惠农“合作股份”工作,着力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方面实现破题。我县自2014年以来开展“合作股份”试点23个,共整合涉农项目资金300余万元投入试点项目,集体经济发展有了新突破,试点村平均年收益3万元以上,并有效带动1500余户群众投资参与。
突出优势“选点”。结合村情实际,找准特色产业、自然资源、地理区位等方面的优势,选择基础条件好、“两委”班子强、发展后劲足的村开展“合作股份”工作试点,并由组织、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务、工商、扶贫等县直部门挂钩联系,在政策、资金、人才、信息等方面照顾倾斜、力所能及地提供帮扶。试点村按照“一村一品”发展思路,坚持宜农则农、宜养则养、宜商则商,不断拓宽发展路子、深化合作项目。
找准对象“入股”。挂钩责任部门通过开展专题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试点村产业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帮助理清集体经济发展思路,寻找股份合作经济发展项目,选择发展前景好、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或企业作为入股对象。采取“村集体入股+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村干部入股+村民入股+收益分红”的方式开展合作,按照股份合作制要求,村集体通过“三资”入股、挂钩部门帮扶资金入股等形式,在制定章程、签订协议的基础上,依法与入股对象开展股份合作。全县23个试点合作项目以种植和养殖业为主,其中发展种植业的9个、发展养殖业的11个、投资企业的3个。
落实责任“聚力”。立足部门职能,各司其职为“合作股份”提供政策服务的同时,挂钩责任部门还对其中11个试点落实帮扶责任,分别解决不低于8万元的资金或整合不低于10万元的涉农项目进行投入;另外12个试点,县委组织部协调县委新农队办,分别按照10万元的标准为试点村解决入股资金。明确镇、村两级党组织“合作股份”试点工作责任,把该项工作列入年度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村党组织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依托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加强对村集体入股资金资源和“合作股份”收益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收支透明、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