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委第十二届第四十四次常委会议召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10 15:08:55 点击率:0
2018年11月28日,县委书记翟玉龙主持召开县委第四十四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镇雄县乡镇(街道)加强收支管理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以奖代补办法(试行)》《关于到基层交纳伙食费标准补充规定(送审稿)》,研究明确乡镇和街道党委第一书记工作职责相关事宜。
会场一角
县委副书记、县长郑维江,县委副书记何枢,县委副书记、县驻村扶贫工作队总队长李昌荣,县委常委、副县长朱嘉友,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吴洪香,县委常委、副县长、县驻村扶贫工作队副总队长古鑫,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委统战部部长杜华贵,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严端银,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朱双凤出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启田,县政协主席朱恒辉列席会议。
会议强调,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指示精神,严格落实收支管理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以奖代补办法,全面调动乡镇和街道的工作积极性,全力抓支出、抓收入、抓集体经济发展,推动各地经济社会特别是脱贫攻坚工作向前发展。要明确资金用途,严格时序要求,研究制定可考可量的考核标准,真正发挥奖补的杆杠作用,促使相关工作向前推进。要认真落实交纳伙食费的要求和执行标准,主动交纳伙食费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乡镇和街道党委第一书记是乡镇、街道党委领导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脱贫攻坚战役的重要参谋,要切实明确其职责,坚决破除实职与虚职、任职与挂职、重要岗位与边缘岗位等偏见,进一步压实责任,让大家充分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把任职乡镇或街道作为“第一责任田”,主攻脱贫攻坚,履行党建责任,统筹工作落实,做实群众工作。要认真落实第一书记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并把第一书记与乡镇和街道主要领导同考核、同奖惩。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