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法院通过“党建工作日”制度强化支部堡垒作用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11 9:05:52 点击率:0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镇雄县推行“党建工作日”实施意见》的通知(镇组通〔2018〕42号)要求,县法院党总支研究制定了“党建工作日”实施方案。
在统一时间、标准、活动、指导的要求下,总支将党建活动具体到特定时间段,8:30-9:00开展党费日活动,按当月工资基数计算缴纳党费,制作收据、填写好党费证;9:00-10:00开展党员积分申报评定,根据上月的履职情况进行积分申报(加、减分附相关佐证材料);10:00-11:00开展政治生活学习,根据上级法院党委和县委县直工委组织生活和政治生活学习安排意见进行学习;11:00-12:00召开支委会议或党小组会议,讨论当月会议议题相关内容、形成决议,按“两学一做”要求开展学习。
另外,该院坚持将“党建工作日”制度写进县法院主要工作初步安排月计划中,督促各支部将落实情况通过照片、会议记录等方式传送至本院党总支交流群。通过严格贯彻落实该制度,监督各支部按时开展党建工作,各支部党建工作便逐渐规范了起来,基层堡垒作用也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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