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证到期换证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9 17:13:39 点击率:0
广大残疾人朋友: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残疾人证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后残疾人证自然失效,持证人必须在期满后一年内到发证残联换证,发证残联有权对期满一年后未换领的残疾人证实行注销。从2019年9月至10月我县集中组织了一次大规模残疾人证到期换证和新申领证工作,但截至目前仍有2009年办理的部分残疾人证逾期未换证。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残疾人证管理和换发,现将到期残疾人证换证的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换证对象
镇雄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且签发日期满十年的残疾人。
二、换证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有效期满10年后1年时间内。
三、换证所需材料
1、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
2、残疾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未满18周岁和申请评定智力、精神的残疾人还需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3、残疾人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两寸2张。
四、换证流程
申请人携带换证所需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申请换证,由乡镇(街道)残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残疾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相关信息并按工作人员指引到镇雄县人民医院完成残疾等级评定,县残联根据评定结果予以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五 、过期证处理
换领新证时由乡镇(街道)残联收回旧证,并将旧证统一送往县残联集中销毁,逾期未换证者,其证将于换证过渡期满一年后的次月由县残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其过期证进行注销,原残疾人证自到期之日起作废。
此公告解释部门及电话:镇雄县残联 0870-318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