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21 15:41:35 点击率:0
广大市民朋友:
目前,全球疫情持续蔓延,我省周边国家疫情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缅甸疫情全面暴发;国内辽宁大连、新疆乌鲁木齐及喀什地区、山东青岛、上海浦东、天津滨海、安徽阜阳、内蒙满洲里、成都郫都区等地先后零星暴发聚集性疫情。结合近期国内疫情特点,为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对广大市民朋友作如下疫情防控提示:
一、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变动情况,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云南健康码”等实时查询国内各地区风险等级。
二、合理安排出行,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出境和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到达后执行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返回后,须严格落实我县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三、14天内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或与上述地区发布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到达镇雄后应立即到所在村(社区)报备,按照当地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接受社区健康管理,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等工作。
四、凡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入境,未在第一入境点采取隔离观察、核酸检测等措施的人员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入)镇人员,必须进行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经3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留观;从国内其他重点地区返(入)镇人员需提供5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立即接受核酸检测,经核酸检测阴性排除新冠肺炎后给予放行。
五、增强防范意识,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体温测量、健康扫码、佩戴口罩、减少聚集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养成讲卫生、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公筷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六、密切关注个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须立即佩戴口罩到就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生活史和接触史。
七、购票或买东西时,尽量使用线上购票、扫码支付等非接触购票和支付方式,减少传播风险。
八、请到正规超市或商场购买冷冻生鲜食品,避免海淘、代购国外疫情形势严峻地区的商品,购物后及时进行手部消毒。处理冷冻食品和外包装的过程中,应正确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食材加工时做到生熟分开、煮熟煮透。
九、客运站、火车站(高铁站)、宾馆、酒店、超市、商场、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要继续强化测体温、戴口罩、勤通风、常消毒、扫健康码、保持安全距离、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和信息登记等管控措施。
十、积极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信谣、不传谣,及时向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亲属转告我县疫情防控政策,掌握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镇返(入)镇人员未按要求执行防控措施线索的,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反映,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线索提供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经核实提供信息属实的,将对信息提供人进行奖励。
十一、未尽事宜,以县指挥部相关要求为准。
镇雄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