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老干部前往拘留所传播“正能量”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7/8/25 9:18:19 点击率:0
8月22日,昭阳区退休老干部汪静明、陈俊荣、马敏轩、李玉欣等一行顶烈日、冒酷暑,兴致勃勃前往位于北闸镇的昭阳区拘留所,一边认真开展视察调研活动,一边切实履行“拘留所教育矫治特教员”的职能职责,深入浅出的给被拘留人员上法制课、讲解做人的道理,为他们送去了关心、关爱,送去了难能可贵的 精神食粮。老同志们的精彩宣讲,深深地感化了失足人员的心。
拘留所所长赵吉林同志主持教育矫治课。首先由曾经在县区检察长岗位上工作十多年,从区委副调研员岗位上退休的陈俊荣同志授课,陈老以《宪法》为统领,以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法》、《计划生育法》、《土地法》、《交通法》、《殡葬改革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为切入点,他一方面结合自己多年在检察院及区委工作的经历、经验,以案例分析的方式,深入浅出地阐释了拘留所的职能职责及帮教转化失足人员目的意义。另一方面希望被拘留人员能从被处罚的这段经历中吸取深刻教训,在接下来的生活中更加严以律己,不要再犯错误。
随后,曾任原县级昭通市委副书记、并分管政法工作多年的汪静明老同志也结合自己的人生经历,以“人”、“大”、“天”、“失”四个字贯穿始终展开了宣讲。汪老认为每一个人自从生命诞生的那一刻起,便成了“人”。这“人”字左边一撇代表身体及岁数的成长,右边一捺代表着人格道德和法律法规。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只有身体和心智的共同成长才能立得住脚。当一个人不断成长后便要担当自身及社会的责任,这时由“人”变为“大”。成为大人后,顺应自然规律的变化,将要寻找人生的另一半,从“大”变为“天”。这时的我们自然成为了社会和家庭的中流砥柱,再从“天”变为“夫”。作为大丈夫更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严以律己。一旦触犯了法律法规,“夫”便失去了平衡,摇摇晃晃,变为了“失”。由“人”变为“失”也许就在一念之间,但它带给我们生活中的创伤却是巨大的。所以汪老希望被拘留者们认真反省自身的错误,狠狠地将“失”字头和撇拿掉,做回家庭和社会的“天”。踏踏实实做人,老老实实做事。
近两个小时的宣讲,拘留所里的被拘留人员全神贯注、津津有味的聆听,频频鼓掌。一致认为,这些花甲、古稀老人为他们带来的不仅仅是枯燥的法律知识,而是一个个人生故事,更是一种精神的渲染,一种正能量的传播。他们一定要利用在拘留所里学习的有限时间好好改造,为以后人生的正确作为奠定坚实基础。并纷纷表示,要向这些可敬可爱的老同志学习,为昭阳的建设添砖加瓦。
活动中,老同志们在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及拘留所负责人的引导、介绍下,逐一参观了拘留所的环境建设、实施设备、拘留管理等情况,并听取了综合情况汇报。与会的老同志及老干局负责人从各自的角度纷纷发言,一致对昭阳区拘留所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并表示对所领导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尽力而为帮助呼吁解决。(程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