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保山市乡村振兴“党建+”示范乡村创建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0/6/18 21:00:31
一、项目基本情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工作部署,以“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为主题,以“党建+”为载体,在系统化布局、规范化实施、品牌化推进、创新化实践、示范化带动等方面下功夫,大力探索党建与产业、生态、文化、治理、民生深度融合的新时代农村党建实践模式。通过“点”上发力、示范引领,聚点成片、结片成网,形成集聚效应,促进“面”上工作,提升农村党建工作质量和整体水平。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情况:组织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按照《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实施情况: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实施方案,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客观公正地对本部门“保山市乡村振兴“党建+”示范乡村创建经费”项目立项、实施和管理、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最终取得的绩效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保山市乡村振兴“党建+”示范乡村创建经费”,2019年预算安排资金市级配套 1500万元,实际到位市级配套资金15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1500万元于2019年12月底前由市财政下拨县(区)财政,用于示范点建设。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办公室负责管理部机关财务工作,部机关各项收入和支出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各科室每年编制项目预算,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由办公室审核汇总(审核方式:对每年上报的项目具体论证、把关、筛选,项目是否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并经部领导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每个县(市、区)重点创建1个乡村振兴“党建+”示范乡镇、5个乡村振兴“党建+”示范村。全市共创建5个乡村振兴“党建+”示范乡镇、25个乡村振兴“党建+”示范村。。
质量指标:验收达标。
时效指标:2019年度内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大力探索党建与产业、生态、文化、治理、民生深度融合,建立示范引领的模式,提升农村党建工作质量和整体水平,体现党的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价值追求。
可持续影响指标:经验可复制和推广。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促进乡镇、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经验: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二是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部财务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问题和建议
1.存在问题:项目绩效管理不够精细。
2.建议:加强绩效管理意识,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将绩效管理与预算执行有机衔接,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升部门预算管理质量、部门绩效管理水平;二是落实绩效管理制度,提升绩效自评质量,参照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部门职能职责和绩效目标为基础,合理细化设置绩效指标,全面反映项目支出效益。同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及时掌握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预期效果,发现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三是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科室,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2019年度保山市乡村振兴“党建+”示范乡村创建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xls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