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科级领导干部空缺职位初始提名 推荐公告
作者:隆组干公告〔2016〕第1号 发布时间:2016/7/24 13:53:55 点击率:2
隆阳区科级领导干部空缺职位初始提名推荐公告
(隆组干公告〔2016〕第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2010年—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深化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差额提名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初始提名范围
全区在职在编的公务员。
二、 初始提名职位
部分乡镇(街道)财政所所长、司法所所长、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三、 初始提名主体
提名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提名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根据公布初始提名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向本单位进行自我推荐,每人只能自荐一个职位。 单位在个人自荐提名的基础上,对自荐人进行初始推荐,并对推荐人选负责。
四、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任职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任职资格。
任科员3年以上(2013年7月以前任职)或现任副主任科员,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财政所所长:具备相关财会专业学历、获得会计资格证、有两年以上的财会工作经历者皆可。
司法所所长:有司法行政工作经验、具备相关法律专业学历、有两年以上行政执法工作经历者皆可。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有两年以上行政执法工作经历。
(三)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提名人选: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3.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4.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5.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五、程序办法
(一)发布公告。在全区范围内公布初始提名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程序办法、纪律要求等。
(二)推荐提名。各单位根据公布的提名职位、资格条件、程序和要求等,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提名结合的方式向区委组织部推荐初始提名人选。
(三)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对收集到的提名人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提名单位进行反馈。
(四)组织考察。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提名人选,由区委组织部按照岗位需要确定推荐对象,报区委研究。
六、提名时间及有关要求。
(一)提名时间。
2016年7月25日至7月27日。7月27日17:00前将提名人选相关材料报区委组织部干部一股。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提名权。
(二)有关要求。
1.推荐提名。根据公布的提名职位、任职资格条件要求等,各单位于7月25日前召开动员会,将相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干部,鼓励符合条件的人选个人自荐。之后,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推荐初始提名人选,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区委组织部书面报告。上报材料为《向党组织推荐干部任职登记表》和《干部基础信息采集表》各一份(表格含电子版)。
2.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提名推荐材料必须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咨询电话:2162395(区委组织部干部一股)
举报电话:2140274(区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监督股)
中共隆阳区委组织部
201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