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 云南一律停止新建、改扩建、购置党政机关楼堂馆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3/4 9:44:48 点击率:0
严控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
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重要内容
为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十四五”期间,云南省各级党政机关一律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楼堂馆所项目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严格禁止类建设项目、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办公用房维修、技术业务用房项目等预算管理,严格党政机关租用和出租办公用房管理。同时,严肃财经纪律,对发现挪用专项资金、使用贷款、借款、接受赞助或捐赠、集资摊派、施工单位垫资以及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的情况,需要立即督促整改,及时收回财政资金。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债务沉重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通报〉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21〕20号)文件精神,深刻理解政策内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统一要求上来,从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严格执行中央及我省关于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管理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楼堂馆所建设资金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把楼堂馆所建设预算关,确保“十四五”期间,一律不安排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财政预算资金,严格规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资金安排。
二、严格规范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预算管理
(一)严格禁止类建设项目预算管理
“十四五”期间,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律停止新建、改扩建、购置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一律不安排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购置楼堂馆所经费预算。新增及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均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建设项目。
(二)严格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预算管理
严格规范危房、受灾损坏、老旧老化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项目资金必须纳入部门年初预算管理,年度中一律不新增预算安排。党政机关要在预算编制期间按程序申报纳入部门项目库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审核,扎紧资金安排审核关口。办公用房属于危房、受灾损坏、老旧老化的需要维修改造的,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一律不予安排预算资金。属于自然灾害造成损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需要恢复重建或新建的办公用房,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规定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或避险搬迁规划中予以建设,按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文件落实经费来源,没有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文件的,一律不得安排预算资金。
(三)严格办公用房维修预算管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包括日常维修和大中修。强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经费管理,规范预算申报、项目审批、项目监管及预算执行等各环节工作程序。严格履行大中修项目审批程序,项目需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大中修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资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日常维修一律纳入部门公用经费预算安排,申请使用项目经费进行应急或专项维修的日常维修事项,须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认定后才能申请纳入部门项目经费中安排。严禁使用财政资金超标准装修、豪华装修。
(四)严格技术业务用房项目预算管理
加强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预算审核,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建设技术业务用房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有国家相关建设标准的,要严格国家建设标准,不得超规模、超标准建设;没有国家建设标准的,只允许建设纯粹的技术业务用房,一律不得在项目中建设任何行政办公用房。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技术业务用房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资金。法检、司法系统推广三项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可研、项目建设用途、资金概算等审批流程,项目由省级统一下达计划,发展改革部门在计划批复范围内分级进行立项批复。
(五)严格党政机关租用和出租办公用房管理
严格审核安排党政机关租用办公用房所需经费,对未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批租用办公用房的,财政部门一律不安排租房经费。对超面积租用办公用房的,超面积部分财政部门不安排租房经费。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出租收益按照纳入非税收入全部上缴国库。需要新增党政机关租用办公用房的,优先从现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国有房产中统筹解决。
三、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监督管理
(六)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经费开支范围,严格要求党政机关按照批复的内容、规模和标准使用财政资金。注重优化资金拨付时效,结合建设进度和合同约定有序支付工程款项,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严肃财经纪律,对发现挪用专项资金、使用贷款、借款、接受赞助或捐赠、集资摊派、施工单位垫资以及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的情况,需要立即督促整改,及时收回财政资金。对发现的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七)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预算编制时,将预算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入库和资金安排的必要条件,严格绩效目标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不得纳入项目库。预算执行时,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双监控”,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有效。年度预算结束后,有关使用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资金的部门、单位要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预算部门根据要求开展部门评价,评价结果报送本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选取重点项目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调整挂钩,涉及的问题部门要切实整改。
(八)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
财政部门要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项目财政资金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监督,严格执行一律停止建设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六个严禁”要求,决不触碰红线。党政机关要扛牢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提高政治站位,对本部门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定期自查,建设项目要完善审批手续,严格支出管理。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年终要把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