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作者: 发布时间:2017/8/10 14:03:39 点击率:0
简 讯
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文件,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以下部分涉及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1.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每本 200 元降为每本 160 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每本 160 元。
2.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 20 元降为每证 15 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 100 元降为每证 80 元。
3.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 100 元降为每证 80 元。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 50 元降为每证 40 元。
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 20元降为每件 15 元,二次有效签注由每件 40 元降为每件 30 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 100 元降为每件 80 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50 元降为每件 120 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 200 元降为每件 160 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2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 300 元降为每件 240 元。
4.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 100 元降为每证 80 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 20 元降为每证 15 元。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 20元降为每件 15 元,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 100 元降为每件 80 元。
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250 元降为每证 200 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 50 元降为每证40 元。
6.台湾同胞定居证收费标准,由每证 10 元降为每证 8 元。
7.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由每本 15 元降为每本 10 元。
8.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标准,由每本 15 元降为每本 10 元。
9.水土保持补偿费西部地区不超过1.7元/㎡,自2008年起按我区执行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