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区:2017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293人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 15:22:29 点击率:0
2017年,晋宁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的要求,本着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全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293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36人,占比80%;第二种形态处理27人,占比9%;第三种形态处理22人,占比8%;第四种形态处理8人,占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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