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首届“兴文人才”表彰奖励评选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0/9/1 11:24:13
文山州首届“兴文人才”表彰奖励
评选公告
为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理念,加快推进人才强州战略,激发各类人才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激励全州广大人才在推动文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建功立业。根据《文山州“兴文人才”推选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州委、州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文山州首届“兴文人才”表彰奖励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创新或突出贡献的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宣传思想文化人才以及其他优秀人才。申报人须为文山州行政区域内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省驻文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全职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或文山籍无固定单位人员,在文山州工作或服务3年以上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参照推荐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兴文人才”申报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道德品质高尚,具有良好社会形象。
2.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突出,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3.在同行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二)分类条件。“兴文人才”申报人还应当具备以下分类条件之一:
1.党政人才。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民族团结及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党政人才。
2.科技创新人才。在州内重点产业、优势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中,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科技管理等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取得重大突破或重大技术发明,作出突出贡献,业绩成果在州内外有较大影响,被同行专家公认的科技创新人才。
3.教育人才。在教育教学工作一线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有强烈的进取心、责任感和学习意愿,经验丰富,勇于创新,乐于奉献,教学成绩显著,示范引领作用较大、得到广泛认可的教育人才。
4.医疗卫生人才。在医务人员中技术精湛、理论知识丰富、科研教学能力强、临床实践经验丰富、医德医风好、示范引领作用较大、得到广泛认可的医疗技术人才,特别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卫生人才。
5.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在人文社会科学、文化旅游、民族民间文化领域具有突破性、系统性、创造性成果或作品,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宣传思想文化人才。
6.技术技能人才。在工程技术专业化、标准化领域,坚持岗位练兵,带徒传技。在技术创新和改造中,作出攻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突出贡献,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高技能人才。
7.企业家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企业在州内注册、缴税,并在全国全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其主要产品被认定为省部级及以上知名品牌,产品研发技术获得国家专利或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近3年来,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创新或突出贡献,特别是在企业生产总值、纳税总额、吸纳就业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8.社会工作人才。在扶贫济困、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灾害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纠纷调解等社会服务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9.农村致富带头人。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方面有独创专长,产业项目生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强;在开发和推广应用新产品(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创办、帮办和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中小企业等经济实体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农村实用人才。
10.其他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民族团结、疫情防控等其它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带来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其他各类优秀人才。
三、表彰人数
文山州首届“兴文人才”表彰奖励获奖人数不超过100名(可以空缺)。
四、推荐方式及程序
文山州“兴文人才”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申报。
(一)组织推荐。组织推荐的人选由各县(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州直相关单位党组(党委)统一汇总审核后推荐上报。
(二)社会推荐。由各类协会、学会等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本行业、本领域内推荐,按属地管理原则,报所在县(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推荐上报;属州级协会、学会的,可直接向州级评审办公室申报。
(三)个人自荐。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报户籍所在县(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上报。
文山州首届“兴文人才”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推荐审批表。组织推荐和社会推荐的,填写《文山州“兴文人才”推荐审批表》;个人自荐的,填写《文山州“兴文人才”自荐审批表》。报送纸质版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2.推荐报告。每位申报人需提供推荐报告。县(市)推荐的人选,统一由县(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推荐报告;州直单位推荐的人选,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出具推荐报告;社会推荐的人选,由所在协会、学会出具推荐报告。推荐报告中,应对推荐人选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依法纳税等有关情况作出说明。个人自荐的,需撰写自荐理由,并提供个人遵纪守法、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依法纳税等有关情况证明材料。推荐报告需加盖单位(组织)公章后,报送纸质版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3.业绩证明材料。主要由封面及目录、自然人情况(身份证明及企业资质证明等)、学历职称证明,以及对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创新或突出贡献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四个部分组成。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相关证明材料(个人自荐的,由所属县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单位公章,汇编成册,并扫描成PDF电子版后,报纸质版一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4.照片。提供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近照、深蓝色底版电子照片1张。
申报起止日期: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5日。
五、评选与表彰
(一)州委组织部(州人才办)在州内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启动首届“兴文人才”表彰奖励评选工作,动员全州上下积极关心支持参与评选工作,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二)州委组织部(州人才办)根据申报人员行业领域情况,分行业抽调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由各分类评审牵头部门选聘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开展分类评审。
(四)在分类评审的基础上,州委组织部(州人才办)抽调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联合评审组,对初步人选进行联合评审。
(五)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联合评审情况开展复评,提出考察人选名单。
(六)各分类评审牵头部门组成考察组,对人选进行实地考察。
(七)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地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入选人员名单,报州委、州政府审定。
(八)州委、州政府对拟入选人员名单进行研究审定,确定入选人员,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九)召开表彰大会,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六、工作机构与监督
(一)评选机构。文山州首届“兴文人才”表彰奖励评选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由州委组织部(州人才办)负责组织实施,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抓好落实。评选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州委组织部D501室,联系电话:2157322、2129333。
(二)监督。文山州首届“兴文人才”表彰奖励评选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在申报评选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按程序取消相关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监督电话:12380、0876-2135309。
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