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村(社区)“两委”换届人选任职资格条件“八不准、十四不宜”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18 15:19:36 点击率:0
芒市村(社区)“两委”换届人选任职资格条件
“八不准、十四不宜”
(一)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的,不准列为人选:1.政治上的“两面人”;2.有犯罪前科或受过刑事处罚的;3.存在“村霸”、涉黑涉恶问题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4.存在走私护私行为、参与或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5.组织实施或参与邪教和非法宗教的;6.涉黄涉赌涉毒受到处理的;7.挑拨民族矛盾、破坏民族团结、无视民族习俗风俗及策划、组织、参与破坏民族团结的;8.与敌对势力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资助或培训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有下列 14种情形之一的,不宜列为人选:1.受党纪政务处分按规定不能任职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2.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行贿人员名单的;3.涉及宗教势力、从事宗教活动、有浓厚宗教感情的;4.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5.拉票贿选或干扰破坏选举的;6.担任村(社区)干部期间,优亲厚友、吃拿卡要,长期不公开村(居)务,侵占或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7.选举前拒绝作出竞职承诺、履职承诺、辞职承诺的;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违规大操大办宴席,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9.存在非法占地、私搭乱建、毁林开荒等行为未整改的;10.长期外出或丧失行为能力,不具备履职条件的;11.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对突发事件漠视不管、麻木不仁、拒不配合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的;12.在基层社会治理和急难险重任务中退缩不前、不敢担当的;13.违法多生育且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或缴纳社会抚养费后未满三年的;14.参与私下非法买卖土地经查证属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