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云岭先锋红旗党支部”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8/20 18:36:06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云岭先锋红旗党支部”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22〕40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云岭先锋”系列示范创建的工作提醒》要求,州委组织部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云岭先锋红旗党支部”评选申报工作。在积极宣传发动、支部自愿申报、实地复核和广泛征求纪检监察、统战、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扫黑办、民宗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择优确定8个拟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现将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8月21日起至2023年8月25日。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同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便于调查核实、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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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理州委组织部
2023年8月20日
2023年度拟推荐“云岭先锋红旗党支部”
对象名单
1.大理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党支部
2.祥云县刘厂镇王家庄社区第七村民小组党支部
3.弥渡县新街镇董和村大荒地党支部
4.大理市飞扬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党支部
5.洱源县人民法院邓川法庭党支部
6.州中心血站业务党支部
7.州实验小学党总支
8.大理沧龙物流有限公司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