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实践运用“四种形态” 上紧“履责发条”
作者: 发布时间:2017/4/12 10:51:06 点击率:0
弥勒市认真领会、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科学内涵,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途径和方式,真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到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中。今年1月至3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9件次,立案3件6人,结案3件6人,给予党纪处分6人,其中警告处分5人,留党察看处分1人。
加强思想教育,创新宣传方式。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弥勒市紧紧抓住第一种形态这个关键,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市委、市纪委多次组织全市党员干部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纪委工作报告,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增强看齐意识,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不断创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方式,把新媒体、电子科技运用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中,截止目前,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建有官方网站“阳光弥勒”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号“福地清风”,通过多种方式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教育融合日常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中,深化党员干部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认识。
善用活用谈话函询,成为监督执纪新常态。弥勒市纪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注重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将监督重点从盯少数向盯多数转变,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对具有苗头性问题和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约谈、谈话函询、通报批评等方式抓早抓小,早提醒、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让违纪党员干部从心理上接受批评,从思想上认识错误,从行动上改正错误,真正达到教育挽救干部的目的。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开展谈话函询28件29人,对79名新提拔调整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审查。
强化执纪观念转变,提高纪律审查质量。弥勒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加快思想观念、执纪方式、纪律审查模式等各方面的转变,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办案思维和工作定势,转变执纪理念和执纪方式,把工作目标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把工作手段从“抓大放小”到“抓早抓小”转变,把处理方式从“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把工作重点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把“四个转变”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找准自身定位,对收到的线索进行集中分析研判,将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作为查处的重中之重,坚持快查快结快处,集中排查了一批问题线索。今年1月至3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34件。
加强沟通协作,做好纪法衔接。弥勒市委切实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协调小组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职能作用。先后制定出台了《弥勒市反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和《关于在查办案件中加强沟通协作的意见》,加强和规范反腐败协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和云南省实施细则,并按照中央、省州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弥勒实际,制定下发《弥勒市反腐败案件查办联动机制》,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建立起全方位的联动机制,明确了各部门在其中的职能职责,规范了协作配合的程序,保证了案件查办的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