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将依法行政作为“硬指标”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
作者: 发布时间:2017/5/15 11:20:49 点击率:0
弥勒市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明确考核内容。制定下发《弥勒市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把领导干部科学立法、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公正司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干部任职前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分为领导班子考核及领导干部考核两方面: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法普法情况、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办事情况及遵法守法情况;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带头学法情况、遵法护法情况、依法履职情况及模范守法情况。
注重加大分值权重,突出考核逗硬。针对以往依法行政考核重视程度不够,指标分值权重有针对性地“下菜单”、“完任务”的问题,科学分析、统筹考虑,科学调整依法执政在领导班子及成员目标责任考核中的分值权重,将依法执政分值权重与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党政建设指标分值权重放到一个水平线上,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成为各级领导班子党政建设工作的硬指标、硬任务。明确考核方式,通过个人述法、民主测评、听取意见、汇总分析等四个步骤,把考核标准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并量化得分情况。不仅评价干部工作实绩,优则嘉奖,劣则严惩,注重建立主体问责机制,对法治观念薄、特权思想严重的干部从严问责,形成强大的震慑和警示效应。
着力强化结果导向,考核权威实用。将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及成员目标责任考核、干部奖惩、任免挂钩,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注重培养选拔依法履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干部,树立“法治”导向,以法治眼光识别干部,将能否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律己作为“好干部”的评判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及时批评教育。近年来,通过依法执政考核指标“下”的干部3名,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大大增强,学法的主动性、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以及执法的规范化水平大大提高,初步体现了法治建设的规范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