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3/4 16:33:44 点击率:10
党建周报(201908期)
●全州2019年总河(湖)长暨异龙湖保护治理工作会议于2月28日在石屏县召开。州委书记、州级总河长姚国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勇于担当、善作善成,天天抓实、月月抓紧,坚决打好以异龙湖为重点的河湖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州河湖管理保护治理取得更大成效。姚国华指出,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行动起来,河(湖)长办要牵头负责,学习石屏精神、借鉴石屏经验,扎实推进2019年河(湖)长制工作,从巡到治,推动全州河湖管理保护治理落实见效。会前,姚国华还率领与会领导深入我县异龙湖沿线及豆制品工业园区,实地调研了异龙湖环湖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异龙湖北岸湿地运行及农业产业结构、豆腐文化产业园建设管理、管网建设及污水处理等工作情况,并就具体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石屏县2月26日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动员汇报会及工作培训会,州委常委、石屏县委书记李红芬就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做汇报,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张鹏程主持会议,州委第九督导组围绕开展好督导工作作安排、提要求。会议以视频的方式开到乡镇,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村组干部参训。会议认真总结回顾2018年以来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和成效,聚焦问题查找工作不足,就推动专项斗争不断深入做安排部署,并就相关业务知识进行专题培训。
●石屏县各党工委分别召开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会。听取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履责情况、2018年“基层党建巩固年”重点工作任务完成落实情况进行述职评议,采取现场述职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安排部署2019年“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相关工作任务,不断压实党建责任,推动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石屏县坚持以“基本组织建设科学合理、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活动建设丰富规范、制度建设健全有效、保障建设充足实用”为目标,结合“云岭先锋”APP、“严肃党的组织生活”APP的规范使用,按照“日子好记、活动方便、时间集中”的原则确定“支部主题党日”,创新“三会一课”等活动新模式,通过示范引领,不断提高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整体水平,积极推进州级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创建工作。
●开学伊始,为大力弘扬“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扎实锤炼“勇于担当、从严从实、专业规范、学习创新、清正廉洁”等作风,不断提高师德水平和教师敬业精神,教育引导广大教师,以饱满热情投身党的教育事业,实现石屏教育振兴,各中小学校纷纷召开动员部署会,各县级领导分别到各挂钩联系点进行动员部署,在全县范围内迅速掀起开展弘扬“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热潮。
●牛街镇党委2月28日召开脱贫攻坚调度会暨脱贫攻坚推进会。传达学习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暨全省脱贫攻坚推进会和作风建设会精神,通报全镇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并就脱贫攻坚业务知识进行讲解和培训,对下一步持续发力、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如期脱贫出列提出工作要求。
●石屏县委组织部先后召开部务会、干部职工会,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州、县各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成立部门工作专班,制定《中共石屏县委组织部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组织部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任务和部班子成员及科室责任区,推动组工干部全员参与“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确保对9乡镇各基层党组织排查走访全覆盖、发现和解决问题全覆盖。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石屏县三处文物保护单位成功入选:分别是古建筑罗色庙壁画、石屏古城区传统民居建筑群、石屏火车站。
●石屏杨梅于2月中旬悄然上市创下石屏杨梅最早成熟的记录。目前,价格稳定,市场需求旺盛,基本上供不应求,主要销往浙江、上海、北京等地,本地收购商平均收购价80元/公斤,运输到北方市场销售价卖到180元/公斤。
【手机课堂】
★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19-03/01/c_1124182661.htm
★什么好书?总书记亲自作序,央媒集中推荐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础知识明白卡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石屏县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1、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定罪量刑并审理终结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2、以恶势力犯罪定罪量刑并审理终结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3、提供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4、提供举报线索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5、举报其它涉黑涉恶线索的,酌情奖励。
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否则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石屏县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873)4853038(县扫黑办),(0873)4855334(县人民法院),(0873)3174633(县人民检察院),(0873)4858718(县公安局),(0873)4855079(县司法局)举报邮箱:spxshcebg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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