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
作者:元阳县委组织部 白玉明 发布时间:2020/12/28 15:12:59 点击率:0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站在历史的交汇之处,我们从未如此地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伟大理想,时代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制度要求。近百年来,经历无数次地图强奋战,走到了今天,封建末期的戊戌变法和清末修律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到辛亥革命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封建王朝的变法改变不了旧中国,更无法使人民摆脱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剥削和压迫,国民政府时期照抄照搬西方所谓民主制度的总统制、责任内阁制、君主制、执政制、大元帅制、委员会制、五院制及颁布的国民政府组织法案终被历史和人民所遗弃。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相对于西方的“三权分立”,健全和完善中国共产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将焕发更大生机和活力,必将走得更久更远。
中国共产党执政60多年来,从组织颁布“五四宪法”开始,从“法制””到“法治”深刻变化,从过去的“十六字”方针到新的“十六字”方针,从摸着石头过河到设立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及其办公室,统筹抓法治建设的全过程,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意味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踏上新的征程。
要坚持刀刃向内,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中国共产党作为新中国唯一执政党,解决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只有不断完善进行自我完善,自我变革,完善党内法规制度,筑牢制度的笼子,从严管理党员领导干部,清除害群之马,才能始终保持先进的生产力和优越性;要进一步规范各级党组织的权责范围、组织原则、议事规则,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的行为及权利义务,规范干部选拔、奖惩、考核机制,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强化党内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要坚持头雁效益,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抓住关键少数,着重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推进完善党员干部法治建设的责任制度,落实政府行政行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治建设导向,依照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议事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和引领作用,推进全社会崇善法治,依法办事更加深入。
要坚持科学民主,确保立法充分体现党的意志。坚持党对立法工作全过程的领导,确保党的意识通过立法的途径予以固定和实施,各级党组织严格把关立法环节,参与审议立法工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群众意见建议,使立法始终代表先进的科学理念,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行为规范。
要坚持净化源头,引领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党对司法工作全过程的领导,着重完善党对侦查、检察、审判、执行等司法活动的监督领导机制,严格把关司法体制改革和员额法官、检察官、警员职级晋升导向和程序,加强对司法工作者党性教育,强化初心和使命教育,筑牢司法为民的目标导向,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的实践者和执行者;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及措施,落实司法人员案件办理各环节及程序的责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
要坚持公信权威,推动规范执法各个环节。“有法不行,不如无法。”,执法必定从严规范文明,提升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着重推进党领导执法制度的改革,建立党统筹执法力量、执法培训、执法审查的协调机构,进一步规范执法和执法资源力量的整合,统一权责;建立执法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执法资格的准入门槛;着力提高执法机关和机构党组织的覆盖率,确保党的服务窗口前移;着力完善党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机制,落实执法机关日常报告和年度述职制度。
要坚持强基固本,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健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落实法治教育的责任,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网格化管理,压实党员领导干部、广大党员带头讲法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立体化,进机关、进单位、进军营、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宗教场所等更加细化和更具实效,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社会治理体系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全社会倡导法治更为深刻。
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和引导。健全法治队伍的准入机制,推进高校法学院法治人才培养制度改革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树立鲜明的政治导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目标宗旨融入法学教育的全过程;健全完善党对体制外法治人才管理、联络及引导机制,抓关键和特殊,律师在法治建设中拥有特有的权利,必须合理约束,要着重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突出党组织的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在律师行业的先锋和骨干作用,强化党对律师执业的领导,在律师年度考核和执业资格上,有鲜明的政治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