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
作者:市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6/9/7 9:59:37
中央“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于2016年9月8日至11日在临翔召开。为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强化换届风气监督,确保换届风清气正、顺利圆满,现就中央“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作重申。
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坚决同换届中的不正之风作斗争!举报电话:0883—12380,0883—2124234;举报短信:13988352380;信访举报地址:临翔区凤翔街道南屏南路6号(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
中共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