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四举措强化民政专项资金管理
作者:县民政局 李红梅 发布时间:2016/3/30 17:31:49 点击率:0
一是严格使用范围。明确各乡镇要遵守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对民政部门划拨的自然灾害救助、抚恤补助、最低生产保障、医疗救助、五保供养、临时救助、孤儿救助和福彩公益及其他专项资金必须按照政策要求的规定项目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乡镇民政资金账务必须全部纳入机关财务进行核算、监督、管理,并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面设民政经费科目单独核算。
二是严格发放程序。明确民政专项资金分配由县民政局依据资金性质和政策规定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审批后下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要按照本人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直达到户的程序和方式,确定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凭救助卡领取救灾救济款物。乡镇不得将救灾救济资金、物资直接分发到村由村干部自行安排,必须由乡镇直达到户。低保、五保和优抚等专款都必须由银行直达到户,其它资金也应逐步做到直达个人,自然减员对象要及时上报民政部门核销,杜绝虚报冒领现象。
三是严格资金监管。对容易出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日常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监察部门要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及时纠正查处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对长期、大额挪用、挤占民政救灾资金,截留、贪污救灾款物等情节较重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