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宜
作者: 发布时间:2016/4/6 11:05:16 点击率:0
【不宜确定为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干部候选人的10种情形】旗帜鲜明地坚持选人标准,坚决防止把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不好的人选为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干部。1.被判处管制以上刑罚,执行完毕未满5年的;2.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的;3.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未满的;
【不宜确定为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干部候选人的10种情形】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处理未完结的;6.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的;7.担任村干部期间,长期不公开村务、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的;8.选举前拒不作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的;9.换届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的;10.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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