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运用“四种形态”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作者:张普德 发布时间:2017/4/6 15:37:42 点击率:0
2016年以来,兰坪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准确运用把握“四种形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强化作风建设。
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纪律审查工作“四个有”,即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有追究问责典型案件、有“一案双查”案件、有监督执纪“后三种形态”的目标。2016年,共受理办理信访举报128件,按五类标准处置问题线索91件,处置次数181次,谈话函询占问题线索处置总数的57%,经初核或谈话函询后给予适当处理26人。立案审查25件27人,其中乡科级结案8件10人,一般干部4件4人,农村党员13件13人;结案22件22人,给予党纪处分18人,给予政纪处分7人,双重处分3人。组织处理3人,其中免职2人,降职1人。挽回经济损失35.47万元。对一个领导班子和16名干部进行问责,涉及乡科级干部15名,一般干部1名。
严格规范执纪审查工作。制定了《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实行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严格落实安全文明办案有关规定,加强对谈话点的管理,严守安全防线。加大对乡镇纪委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将主要精力聚焦到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上,2016年乡镇自办案件12件,比上年提升500%,7个乡镇有自办案件,乡镇纪委履职尽责能力显著提高。
下一篇: 县纪委:开展内部廉政提醒谈话严防“灯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