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出台容错免责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作者:普红宁 发布时间:2017/12/14 0:19:10 点击率:0
当前,镇沅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赶超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脱贫攻坚面对诸多挑战。为破除在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的怕失败、怕出错、怕担当、怕诬告陷害的思想和不敢闯、不敢试、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镇沅县委日前出台政策,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支持实干,鼓励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倡导“履职担当、改革创新”的工作理念,大力支持党员、干部大胆履职、高效干事,进一步增强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力,部门的执行力和乡(镇)党委、政府的落实力;积极鼓励党员、干部大胆探索、先行先试,进一步提升蓬勃向上的朝气、创业创新的底气和敢作敢为的胆气,不断推出符合本乡(镇)实际、符合本行业服务发展要求、符合政策法规、经济社会效果好的创新思路和改革举措,营造崇尚实干、争创佳绩、促进跨越的良好氛围。
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正确领会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的精神实质,把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执行重大决策部署与故意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区别开来,把锐意进取、敢闯敢试与盲目蛮干、乱作为区别开来,把由于缺乏经验造成的失误与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区别开来,把受客观因素影响而造成的工作失误与因不作为而导致的责任事故区别开来,把招商引资、争取项目的正当开支与违规消费、铺张浪费区别开来,把服务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发展与和老板勾肩搭背、搞利益输送区别开来,把参与正常的经济活动与违规插手干预微观经济的行为区别开来,把敢于担当、果断决策与独断专横、不按规矩办事区别开来,把保障公职人员的正当待遇与违反财经纪律规定区别开来,把获得合法财产性收入与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区别开来,把家属、子女正当就业创业与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职务便利为亲属子女谋利区别开来,做到既鼓励干部锐意进取、敢闯敢试,结合实际搞创新,又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地反对在执行决策部署时打折扣、搞变通、不作为、乱作为等消极态度;既鼓励干部围绕发展中心,积极主动服务企业发展、服务项目建设,又打击借发展之名谋取私利、违规消费、插手微观经济等违纪违法行为,着力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既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利益,又防止以权谋私。
严肃追责,宽容失误。容错免责是在启动追责程序时,视情况而对其从轻、减轻甚至免予问责或处分。核心是要启动追责。各乡镇、各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集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和“强监督、严问责、促落实”的部署要求,严肃追责,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不尽职、不担责等“为官不为”、“庸懒散怠”问题的同时,把问责不作为、整治乱作为与保护敢于担当结合起来,积极关注相关单位和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进程,准确把握其间出现失误的程度。对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因缺乏经验出现一般性偏差和失误的,帮助总结教训;对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出现过失违规情节较轻的,因政策界限不明或受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影响而发生错误的,视情况减轻处理或免予处分。
客观公正,注重效果。在处理相关单位和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规定为准绳,做到全面了解问题发生的相关信息,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诉意见,科学认定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做到客观公正,力求最佳效果。
突出责任担当。强化“组织担当”,坚决支持和保护一心为公、勇于改革创新的干部,为他们干事创业撑腰壮胆。强化“程序担当”,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只要严格按程序办事,就由制定程序的组织担责。强化“集体担当”,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切实把集体决策的过程,变成集体担责的过程。强化“上级担当”,下级单位遇有复杂疑难、不好决策的问题时,要在5个工作日内提请上级部门(含领导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或领导决策。上级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强化担当意识,对下级单位或下属请示的事项,原则上要在10个工作日内研究给予明确答复,决不能含含糊糊,拖着不办,一有问题就往下级推。
严明纪律要求。在实施容错免责和澄清保护机制的同时,必须坚持原则和底线,坚决反对消极腐败,防止容错免责变纵容、澄清保护变庇护,防止出现明知是乱折腾却一意孤行、将错就错的“错试”行为,明显是问题线索却泄密庇护的行为。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严禁借澄清保护干事对举报者打击报复。对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对举报者打击报复等行为坚决予以从重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