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六“不”划定领导干部“红线”
作者:普红宁 发布时间:2017/12/14 0:19:10 点击率:0
为大力培养清正廉洁好干部,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镇沅县采取多项举措规范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从严监督、从严管理,划定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红线”。
外出不再“任性”。镇沅县规定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必须请示报备,副科级领导外出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外出报备制度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管。各单位主要领导离县境内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等外出事项情况,报备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外出领导必须统一填写《镇沅县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说明外出事由、时间、地点等,并附开会、学习的通知、考察等相关材料,请假审批手续未批准前不得外出。外出领导要严格遵守请假时间和地点,不得擅自超假。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加强对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执行情况的抽查,对没有报备外出,或者与报备不一致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严重影响工作货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领导干部外出需请示报备,多了一道监督关卡,严明了工作纪律责任,严肃了领导干部组织纪律性。有效改进了领导干部工作作风。
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后果很严重。镇沅县出台《关于重申严肃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纪律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漏报情形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但少报告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上、少报告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的,要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瞒报情形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领导干部在说明情况时,不准以家人未告知、本人疏忽遗忘等原因佐证自己属漏报非瞒报情形。存在两种以上漏报、瞒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婚丧喜庆事宜不缓报。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需向县纪委报告邀请范围、相关近亲属情况、请客桌数等情况。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报告,填写备案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丧葬事宜可在办理前以口头形式报告、单位进行书面登记,并负责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借婚丧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公款送礼等,严禁公权力滥用。
领导干部不能“随便”兼职。符合兼职政策规定经审批同意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的领导干部,要发挥政治把关、经验指导、业务传授等方面的作用,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要求兼职单位提供办公用房、车辆、资金等;不得强行要求入会或违规收费、摊派、强制服务、干预会员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等。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必须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报告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须附所兼职的社会组织、企业出具的证明及明细材料。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对报告内容严格审核,对领取报酬,或履行职责不当的,应责令其辞去兼任职务。今年共清理整治25名科级领导干部在9家社会组织、3家企业兼职问题。
领导干部档案不容造假。出台《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干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干部档案管理坚持从严管理原则,严禁干部档案弄虚作假,严格落实干部档案工作责任制。干部选任部门负有档案使用把关责任,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发现干部档案涂改造假、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等问题,要立即报告、认真核实、及时处理。切实从源头上杜绝干部履历造假现象发生。
严格监督管理不松懈。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管理人财物集中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全县65个单位科级以上791名(含非领导职务以及相当于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签订拒收送“红包”承诺书。杜绝公款出国(境)旅游和以考察学习为名进行公款旅游,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和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通过明查暗访,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共问责11人、约谈126人、廉政谈话182人次。通过坚决正风肃纪,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公款送礼、公款吃喝、铺张浪费、公款旅游和漂浮涣散、庸懒拖沓等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干部作风明显好转,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