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县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作者:普红宁 发布时间:2018/2/12 17:31:12 点击率:0
近日,镇沅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从宣誓人员、组织实施、宣誓事项、其他要求等四个方面对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工作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制度规定,全县由县委提拔任命科级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及全县新录用公务员转正任职科员,县人民政府任命的各工作部门实职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向宪法宣誓,集体宣誓时,由1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面向国旗或国徽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面向国旗或国徽跟诵誓词;誓词诵读完毕后,自领誓人开始,宣誓人依次报自己的单位、职务和姓名。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领导干部人员树立民本意识,自觉当好人民公仆。有利于在全社会进行宪法教育,培育宪法精神,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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